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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心得:用好三把钥匙”夯实办案基础纪法思维、构成、证据是开启执纪执法之门的三把“钥匙”。纪法思维,是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和方法,构成是确保办案质量的实体评价标准,证据是确保办案质量的核心和程序保障,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为此,作为执纪执法人员,我们要习惯养成纪法思维、深刻把握纪法构成、熟练运用纪法证据。一、习惯养成纪法思维一是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纪法思维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党和国家政策、党的优良传统习惯和规矩、社会主义道德操守等为依据,以监督与被监督矛盾运动及其关系为根据,确保纪法思维正确的价值方向。二是熟练掌握纪法专业知识
2、。丰富的纪法专业知识是开启纪法思维的前提。深刻理解纪法条文、概念、术语的内涵和外延,结合案件客观事实,一同作为纪法思维的质料,紧密围绕纪法思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准确进行辨析区分。三是攒足办案和社会生活经验。思维的养成离不开实践,纪法思维的养成离不开执纪执法实践。总结审查调查工作中成功的办案经验和汲取失败的办案教训,不断提高纪法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同时加强对人的行为习惯、违纪违法心理等的观察、理解、钻研,不断丰富社会生活经验,夯实纪法思维基础。四是掌握行之有效的思维方式。纪法思维是独特的,但纪法思维不是独有的思维方式,需借助其他的思维方式,包括形象思维、逻辑思维、辩证思维、设证推理、分析综
3、合等等。熟练掌握这些思维方式,才能不断提升纪法思维能力。二、深刻把握纪法构成一要注重纪理和法理研究。纪理和法理揭示的是纪律、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既涉及静态的纪律和法律,又包含动态的纪律和法律。对纪律和法律的概念、内容、要素、归责与免责,以及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等方面的研究,是理解纪律和法律的基础,也对纪法构成的把握具有宏观指导意义。二要系统把握纪法构成理论体系。目前,纪法构成理论有两种学说,即“四要件”体系和“二阶层”或“二要素”体系。“四要件”体系着重从同一平面看待纪法构成,而“二阶层”或“二要素”体系着重从递进层面分析纪法构成,在认定正当防卫、共同违纪违法犯罪、违纪违法犯罪客体等方面
4、存在一定的差异。两种学说均对违纪违法犯罪的成立条件进行了系统的概括和总结,为纪法认定、纪法适用设定了实际的可操作的标准。系统掌握纪法构成,确保对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作出全面、完整、准确的评价,做到有的放矢。三要厘清各种纪法构成。在纪法认定、纪法适用过程中,要深刻把握纪法构成,就要厘清各种纪法构成,如既要注意基本的构成、标准的构成,又要结合修正的构成(共同、未遂、预备)、派生的构成(从重加重、从轻减轻),以免作出错误的或者不准确的纪法认定和纪法适用。三、熟练运用纪法证据一要吃透证据标准和特征。在现行纪法证据体系下,通常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采取不同的证据标准,分别为“明确合理可信”“清晰且令人
5、信服”“排除合理怀疑”,三者精神一致,但存在一定的层次和差异。证据具有关联性(相关性)、合法(规)性、可信性等特征。在审查运用证据时,紧密围绕以上特征审查判断,排除不合格、不合法(不合规)证据,纠正瑕疵证据等,充分发挥证据实体和程序功能。二要熟知纪法事实认定和纪法适用的逻辑推理模式。事实认定运用的是归纳推理模式,其建立在一定的逻辑生活经验的基础之上;纪法适用运用的是演绎推理模式,其通过纪法规范的大前提和纪法事实的小前提,推断出纪法认定结论。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先运用证据作出事实认定,在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精准适用纪法。三要严格遵循相关证据规则。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都设置了一定的证据规则,如自述规则、推定规则、证明对象限定规则、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法定事实免证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在审查运用证据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上证据规则,防止过度取证或者取证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