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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是行政机关在处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时,向当事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听证、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的制度。该制度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具体而言,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告知方式:行政机关应当在处理民事纠纷时,采取书面、口头、公告等方式,向当事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2 .告知内容:行政机关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其申请听证、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不行使权利可能产生的后果。3 .告知时间: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裁决前,向当事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4 .告知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行政机关告知的权利和义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当事人因故未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不影响行政机关作出裁决。5 .监督与救济: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规定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是行政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义务,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