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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定标细则本项目对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定量评审,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经济等。评委综合各投标人所有评审因素,按总得分高低择优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若少于7名则全部入围,入围后不分排名),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7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不再递补。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定标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入围单位中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如认为定标候选人设计方案均不能满足招标要求,可以否决所有定标候选人,并不确定中标人。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招标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评审合格。不符合要求的,作废标处理。一、商务报价
2、部分评定分值为10分计分办法为:1、确定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比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下浮超过5%(不含5%)时,该评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其余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二A。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人的评标价每高出该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投标人的评标价每低于该评标基准价现扣0.2分,直至全部扣完,用插入法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说明:(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况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2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均不影响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二、技术标分值为90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单位业绩、人员配置、奖项等)评定分值为20分,计分办法为: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取得路桥专业工程师职称得1分,取得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得2分,满分4分(提供相关职称证、注册证)。(2)项目负责人获奖:2017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参与的类似项目获得市级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及以上的得2分,获得省级城乡建设系统
4、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及以上的得5分,满分5分(提供获奖证书,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最多提供1个项目)。(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置齐全程度评分: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管理机构中各专业负责人(道路专业、排水专业、风景园林专业、电气专业、造价专业)具有工程师职称,有一个,得1分,满分5分(提供职称证书)。2.投标人获奖: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设计的项目获得市级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三等奖及以上,有一个得3分,满分6分。(提供获奖证书,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最多提供2个项目。)(二)设计方案评定分值为70分,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为:评审项目分项分值评分标准总计70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得分:9
5、0%优W1OO%,8096良V90%,60%W中V80%,OW差V60%。前期调查和对建设条件的认识10项目总体设计思路10道路设计方案10桥梁设计方案6排水设计方案6绿化设计方案4海绵城市方案4路灯设计方案4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后续服务工作计划6合理化建议6项目投资估算4注:1.以上设计方案部分采用暗标评审,设计方案内容中(包括文字部分、设计图部分)不得出现显示企业特征或其他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包括文字),否则投标文件无效;2、设计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3、“类似业绩”部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得重
6、复计算,同一项目两者只计取一次最高分。4、以上所提供的业绩、证件、证书、获奖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职称评审表或毕业证书),应将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5、人员配置中的相关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否则不得分。6、投标单位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可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初步设计批复等)。三、定标候选人确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各投标人所有评审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择优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若少于7名则全部入围)。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定标候选
7、人少于7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不再递补。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三家不影响后续定标。当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不足三家时,定标委员会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作出重新招标的决定。具体定标方案如下: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每项定标因素分别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独立评审后进行票决,并确定得票总数最多的为中标人。票决采取投票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根据各定标因素择优排序进行投票,最优的N票,其次NT票,以此类推(N=5,排名N以后的得O票),按总票数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得票数相同且影响
8、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定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只能选一名,被选定的得1分,未被选定的得O分,得分高者居前。再次票决时,得票数相同的单位,价低者更优;得票数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标优劣顺序排名。定标因素1、定标委员会将根据以下5个定标因素,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比较:(1)定标因素1:投标报价;(2)定标因素2: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以及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3)定标因素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取得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项目机构成员专业配置齐全程度及合理性;(4)定标因素4:投标人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评价高、图纸完整、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优于评价不高、图纸不完整的;(5)定标因素5:“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到的投标人近两年内失信行为记录情况。四、中标候选人确定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定标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入围单位中确定1-3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