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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1、重大传染病包括三类16种法定传染病: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鼠疫、霍乱;SARS,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已经基本消灭的疾病:白喉、丝虫病、脊髓灰质炎;多年未发生的或罕见的疾病:登革热、炭疽(肺炭疽)、钩端螺旋体病、麻风病、黑热病、包虫病、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脑脊髓膜炎、布鲁氏菌病。2、责任报告人接诊重大传染病疑似病人后,要立即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医院领导,同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待上级组织专家组核实后,责任报告人方可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然后由网络直报员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3、责任报告人未按规定程序直接填写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4、疫情管理人员没有按照程序接收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3个月工资和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5、网络直报人员没有按照程序,直接在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重大传染病病例者,扣除3个月工资、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