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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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名称特困供养对象生活、医疗、护理补贴项目单位松阳县民政局主管部门松阳县民政局评价方式:部门(单位)评价因财政评价口评价机构:第三方机构口部门(单位)评价细Z1财政评价组口2023年5月19日浙江省财政厅(制)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干伊沙联系电话地址西屏街道慧明小区1号邮编323400项目起止时间2023.01.012023.12.31计划安排资金(万元)450实际到位资金(万元)455.43其中:中央财政其中:中央财政省财政省财政市县财政450市县财政455.43其它其它实际支出(万元)455.43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支出内容(经济科目)计划支出数实际支出数救济

2、费420426.58医疗补助费3028.85支出合计450455.43三、评价报告摘要概况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的特困供养对象生活、医疗、护理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发放各类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包括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预期实际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及时发放特困供养对象生活、医疗、护理补贴。完成238名特困供养对象生活、医疗、护理补贴,全年发放补助金455.43万o评价结论项目综合绩效级别评定结论为“优”,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主要绩效情况一是有效保障了特困对象基本生活,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及时发放特困供养金和各项临时补贴,提高特困供养标准,基本解决了特困供

3、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问题,切实保障了特困供养这一群体的基本生活。二是社会救助效益明显。充分发挥了救助的作用,也促进全县社会安定有序,保障了群众安居乐业。三是救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救助资金采用社会化发放,每月10号前通过银行将救助金下发到个人账户;集中供养对象救助资金于每月10号前转入供养机构,有效地保证了救助资金支出的及时性。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意愿不强。部分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群众不愿被纳入特困供养,主要原因有:一是对集体生活存在担忧,不适应集体生活中的各项制度约束和管理;二是个人遗产处置存在困境;三是不适合群体生活的对象安置问题突出,部分患有传染疾

4、病的和患有精神疾病的特困供养人员,按照规定,该类对象不得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又无个人或组织愿意承担,但该类对象确属保障对象,需纳入保障体系中,该类对象的安置问题急需解决。相关建议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特困供养人员供养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通过村网格员和走村入户“三服务”等工作开展宣传动员,引导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营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浓厚氛围,使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群众能主动申请供养待遇。二是加强民政队伍学习培训力度。提高业务务水平,准确掌握特困供养对象基本情况,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保障权益。四、评价人员姓名职称/职务签字朱伟副局长松阳县民政局干伊

5、沙社会救济福利科科长松阳县民政局潘樟宝社会救济福利科工作人员松阳县民政局陈晓芳会计松阳县民政局填报人(签字):陈晓芳评价组组长(签字):干伊沙2023年5月19日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2023年朱伟5月19日2023年5月19日五、评价报告文字部分(报告综述)(一)项目概况。根据五保供养条例、国发2016)1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8)59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救助供养生活标准的通知规定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

6、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对象发放生活补助、医疗和护理补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确定,做好特困供养人员供养工作,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截止2023年12月,全县共有特困供养对象238人,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4520元/年,医疗费300元/年,护理费按照评估的护理等级,分别每月补助0元、125元、250元、500元,全年共发放五保供养对象生活、医疗、护理补贴资金455.43万元。特困供养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乡镇进行初审,民政

7、局进行调查审核,根据老人的意愿,分集中供养对象和分散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对象的补助金转入供养机构,由供养机构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等方面的保障与服务,分散供养对象补助金发放采取社会化发放,补助资金由代发银行直接打入户主账号中。及时发放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补助金和各项临时补贴,提高特困供养标准,确保特困供养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基本解决了特困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问题,切实保障了五保户这一群体的基本生活。特困供养对象生活、医疗、护理补贴年初预算450万元,全年实际支出补助金455.43万元,年初预算与执行基本保持一致,资金管理规范,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8、-)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1简述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实施过程与评价方法。评价对象:特困供养对象。评价范围: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评价实施过程:成立绩效评价小组;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研究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收集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建立绩效评价档案。评价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2 .绩效分析。项目绩效产出指标设置为五保对象人数、救助到位率、补助时间;效益指标设置为经济生活水平、困难群众幸福感;

9、满意度指标设置为社会群众满意度和受助人满意度。项目指标设置合理,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实施效率较高,项目管理水平较好。3 .评价结论。特困供养对象生活、医疗、护理补贴综合得分IOO分,其中,数量指标15分,质量指标15分,进度15分,经济效益指标20分,社会效益指标15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社会群众满意度指标10分,项目综合绩效级别评定结论为“优”(三)主要经验及做法。一是有效保障了特困对象基本生活,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及时发放特困供养金和各项临时补贴,提高特困供养标准,确保特困供养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

10、本同步,基本解决了特困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问题,切实保障了特困供养对象这一群体的基本生活。二是社会救助效益明显。通过对特困对象的救助后,有效解决了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救助的作用,也促进全县社会安定有序,保障了群众安居乐业。三是救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救助资金采用社会化发放,每月10号前通过银行将救助金下发到个人账户;集中供养对象救助资金于每月10号前转入供养机构,有效地保证了救助资金支出的及时性。(四)主要问题分析。(一)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意愿不强。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全县还有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共有340人,县民政局、乡镇(街道)民政办、村三委积极动员,仅I

11、OO人左右愿意被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还有200多人虽符合特困供养条件,但本人不愿被纳入特困供养,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集体生活存在担忧。因该问题而不愿入院的约100人左右,集中供养标准已达到年人均14520元,每位老人每月有150元零用钱,养老金也由自己开支,住房、吃饭、就医、护理等问题都可以解决,但能自理的符合特困供养对象还是不愿意集中供养,主要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都有个性较强,以自我为中心,自已一个人生活惯了,吃喝较随意,想走就走,起的晚也没有管,没事捡点破烂,打点零工,不适应集体生活中的各项制度约束和管理,部分特困老人因担心与敬老院同住的老人性格、语言、习惯、风俗、信仰差异较大难

12、以相处而不愿意入住。2、个人遗产处置存在困境。因该问题而不愿入院的约140人左右,修订后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6号)删除了“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并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财产问题的补充说明”规定,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动产和房屋,属于农村特困特困供养对象所有,该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财产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因为特困供养人员无子女,送医及日常看护由村集体承担,村集体以村规民约的形式约定该类对象办理特困供养前需将其名下的资产转让村集体,死亡前归本人所有,死亡后由村集体收回,特困供养人员名下的资产具有较高

13、的价值,特别是县城周边区域的,本人不愿办理,只能通过先办理低保予以解决生活方面的困难。(二)不适合群体生活的对象安置问题突出。通过走访调研,部分患有传染疾病的和患有精神疾病的特困供养人员,按照规定,该类对象不得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又无个人或组织愿意承担,但该类对象确属保障对象,需纳入保障体系中,该类对象的安置问题急需解决。(五)相关建议。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特困供养人员供养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通过村网格员和走村入户“三服务”等工作开展宣传动员,引导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营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浓厚氛围,使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群众能主动申请供养待遇。二是加强民政队伍学习培训力度。提高业务务水平,准确掌握特困供养对象基本情况,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保障权益。(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七)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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