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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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与危害后果行政裁量标准备注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轻微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含一万元)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停止侵权行为,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含一万元)。一般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含五万元)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停止侵权行为,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含二十五

3、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侵权复制品,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与危害后果行政裁量标准备注以下的罚款。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的图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

4、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的图书的;轻微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含一万元)警告,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停止侵权行为,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含一万元)。一般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含五万元)警告,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停止侵权行为,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含二十五万

5、元)以下罚款。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与危害后果行政裁量标准备注严重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侵权复制品,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

6、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轻微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含一万元)警告,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停止侵权行为,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含一万元)。一般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含五万元)警告,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

7、料、工具、设备等,停止侵权行为,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含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与危害后果行政裁量标准备注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严重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侵权复制品,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8、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轻微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含一万元)警告,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停止侵权行为,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含一万元)。一般

9、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含五万元)警告,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停止侵权行为,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含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与危害后果行政裁量标准备注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严重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侵权复制品,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5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

10、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轻微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含一万元)警告,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

11、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停止侵权行为,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含一万元)。一般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含五万元)警告,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停止侵权行为,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含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与危害后果行政裁量标准备注另有规定的除外;严重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侵权复制品,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

12、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未经著作

13、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轻微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含一万元)警告,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停止侵权行为,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含一万元)。一般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含五万元)警告,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停止侵权行为,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含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与危害后果行政裁量标准备注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

14、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严重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侵权复制品,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

15、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轻微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含一万元)警告,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停止侵权行为,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含一万元)。一般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含五万元)警告,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停止侵权行为,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含二十五万元)以下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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