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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考试管理制度一、考试纪律第一条考生应在开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凡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者,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按旷考处理。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第二条考试过程中,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如遇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只准举手向监考教师示意后询问,考生之间不得互相询问。第三条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离开考场,不得提前交卷。第四条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大声交谈。二、考试违纪与作弊行为认定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
2、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考试违纪: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4、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6、未经许可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7、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1、未经许可使用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
3、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5、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9、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10、组织作弊的。IE其他作弊行为。三、考试违纪与作弊行为处理程序及有关规定第七条处理程序1、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一经发现,须立即停止考试,由监考教师写明具体情况,并负责收缴其有关违纪、作弊工具或材料,报送教务处。2、由违纪或作弊学生写出详细书面情况说明,做出深刻检查,经学校研究,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3、教务处根据研究意见,按有关规定做出处分决定。(1)凡认定考试违纪的考生,该次考试成绩扣该科目20分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拒不认错,态度恶劣者,查清事实后从重处分。(3)对于其他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视具体情节参照上述办法予以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