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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城镇公租房保障标准公告如下:一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标准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金平区、龙湖区城镇户籍;(二)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800元;(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标准放宽到公布标准的110%o二、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标准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将根据房源情况,适时制订、公布准
2、入标准并接受申请。三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一)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二)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的;(三)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的除外);(四)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出资额为零的企业监事、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除外);(五)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摊位、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四在册公租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标准2023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对象,应当符合上述第一点及第三点第(三)、(四)、(五)项规定条件。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家庭
3、,将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五申请的时间方式(一)申请时间: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申请,工作日受理;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不定期受理,申请时间视房源筹集情况由市住建局另行公告。(二)申请方式: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应当在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中明确选择其中一种。申请人凭本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所需材料和办事流程可登录市政府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栏或致电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了解(咨询电话:0754-88487968,网址:https:/cnstzd1ybzxzfxxgkindex,htm1)o六、若国家省和我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发生变化,以新的政策或公告为准。七、本公告自XX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x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