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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加快培育市场化运营、政府支持、平战结合、指挥高效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在正常生产时是农业生产的基干力量,在应急救灾时是抗灾救灾的主要力量,充分发挥农机这一生产和应急主力军作用,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力争经过3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培育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指挥高效、主导产业各环节机械化全覆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各乡镇全覆盖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网。到2026年,全省培育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20个,市级农机服务中心4
2、0个,县级农机服务中心120个,服务范围基本覆盖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二、培育要求(一)合理规划布局。统筹考虑产业、区域、灾情、地形等多种因素,着眼于提升区域机械化生产和防灾减灾能力,分别在珠三角、粤东、粤西及粤北地区进行合理规划建设布局。原则上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旱涝灾害多发区、沿海台风影响区、丘陵山区等加快培育步伐、加大培育力度。原则上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服务半径需覆盖所在地级市及周边2个以上邻近县(市、区)。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本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工作,原则上涉农县规划布局2个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规划选址要紧密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空间布局,至少服务覆盖2个及以
3、上乡镇。(二)多元主体参与。坚持遴选认定与提升发展相结合,重点培育、支持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联合体、省级以上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以及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各地充分依托现有服务主体资源,鼓励具备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基础的农业经营组织,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改造提升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避免重复建设。支持鼓励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开展“1+N+X”服务模式,即1个主体带动N个相关主体联合参与,开展X项全程机械化和综合农事服务。鼓励供销、农垦、涉农国有企业、农机产销企业等各类农业有关主体参与建设运营。创新经营模式,支持发展主
4、体联营、共建共享、租赁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三)强化装备队伍保障。配优配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农机装备,支持其合理配置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移动式烘干机、农用水泵、喷灌机等“平急两用”的机械化生产和应急机具,加装北斗定位、作业监测等智能化装备,提高农业生产和应急机具保障能力。支持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纳入准备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基地。在自愿基础上,通过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与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签订协议服务等形式,纳入统一指挥调度。鼓励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与农机产销企业开展农机维修服务共建合作,提供农机具保养、零部件供应和应急抢修等保障服务。加强机具库棚和维修点设施建设,确保农机装备和实施设备安全存放。建
5、优建强“平急两用”农机作业队伍,将农机手、维修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和“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围绕农机化先进技术、应急救灾作业技术、农机维修、农机社会化服务管理等开展培训、应急作业演练和技能比赛,提高农机作业队伍素质能力。加大对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的培育和使用力度,支持其参与各级农业农村系统先进评选评优表彰和“乡村工匠”职称评审,提升职业荣誉感。(四)增强应急救灾能力。充分用好农业防灾救灾资金,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组建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开展救灾农机具检修、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抢排、强降雨来临前抢收、抢烘、灾后补种等农机防灾救灾应急作
6、业。在应急救灾时支持在自愿基础上纳入农机调度系统,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统一调度,参加应急救灾。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开展应急防灾救灾跨区支援,提高救灾机具利用率。支持把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作为农机技术力量下乡巡回服务指导的重点。(五)运行机制规范。建立市场化运营可持续、农民得实惠的长效运行机制和民主决策、财务管理、生产管理、收益分配、教育培训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制定全过程的作业服务技术规范和收费标准,塑造农机服务品牌。积极探索线上线下双轨运营,依托各类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行“线上点单+线下服务”,大力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跨区作业等多种服务模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三、工作措施(一)加大政
7、策支持。省级财政按年度安排区域省级农机服务中心培育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其强化农机装备及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机械化生产和防灾救灾应急作业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通过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相关项目,提升经营能力和水平。用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争取专项债、农机贷款、农机保险等金融扶持,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购置先进适用、绿色智能农机装备。鼓励采取“自愿联合、机具共享”等方式,推动农机共享。优先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承接试验示范、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等各类涉农财政项目。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积极争取各涉农项目资金支持。(二)规范认定
8、管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遴选认定条件、程序、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统一名称,制式为“*县*(主体自冠名)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例如,“始兴县泰和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始兴”为县名,“泰和”为虚拟主体自冠名。列入省重点建设的可注明“省重点建设“,列入市重点建设的可注明市级标注“市重点建设二建立省、市、县三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录库,动态分级管理。引导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等各类型农机服务主体平等参与农机作业服务,开展公平公正的市场化良性竞争,推动形成全省统一的农机作业服务大市场。(三)宣传示范带动。各地要梳理总结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可学习、易推广、
9、能复制的要求,选树一批管理科学、装备齐全、人员精干、服务优质、救灾高效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高质理发展。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在稳粮保供、生产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典型案例及先进个人。加大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关心、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发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四、公开遴选认定程序(一)自愿申报。各地要积极加强宣传引导,培育具备条件的农机服务主体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成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指导有意向申报主体开展年度申报工作(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书及申报表见附件2、3)o(二)择优推荐。各地
10、按照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附件1)做好申报主体材料审核、遴选推荐工作,原则上已认定为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机”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应优先推荐,每个地级以上市推荐1-2个服务体,如条件优异,可适当增加推荐数量。(三)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汇总申报材料,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专题评审会议,根据年度培育任务目标,每年度遴选认定5-7个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四)公示公布。经专题评审会议认定的服务体及提升发展主体清单,将在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农村厅予以公布。附件:IT.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标准1-2.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书(模板)3.省级”区域农
11、机服务中心”申报表附件1-1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标准一、主体要求1需为在我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实际运作时间满2年以上的农业经营组织,主体有一定实力、装备优良、服务优质、运营高效、群众认可、带动能力强。鼓励供销、农垦、涉农国有企业、农机产销企业等各类农业有关主体及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建设运营。2 .须有固定场所,农业用地应符合规定,如场地为租用,租赁期应25年。3 .经营状况良好,相关管理制度完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二、实现功能要求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采用“1+N+X”服务模式,即1个主体带动N个相关主体联合参与,开展X项服务。其中“X”需包含至少六项以下内容
12、(其中标*号为必选):1*社会化服务区域及辐射范围,应至少包括所在地级市所有县(市、区)及邻近市两个以上县(市、区),服务半径应在IOO公里以上。4 .*社会化服务能力,能够围绕当地主要作物(主导产业)生产需要,开展机械化耕整地、种植、田间管理、收获及产地烘干(或农产品加工)等全过程机械化作业服务;每个主体应至少开展两种以上农作物服务,其中年度开展主要农作物(水稻、甘蔗、花生、马铃薯、大豆、玉米等)作业服务总面积累计达到20000亩以上;番薯、菠萝、橙柑柚、蔬菜、茶叶等特色农作物作业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5000亩以上。5 .*配备农业机械设备,农机保有量应在50台(套)以上,农机具资产原值4
13、00万元以上,有较为完善的机库棚、维修场地等。需配备履带式拖拉机不少于5台(套)、履带式收获机不少于5台(套)、移动式烘干机不少于1台(套)、农用水泵不少于2台(套)、喷灌机不少于2台(套)等“平急两用”的机械化生产和应急机具。6 .*农机维修能力,提供农机具检查、维修、保养及关键零部件配送等服务(鼓励升级为整机销售、配件供应、维修保养于一体的农机4S服务);应建设有农机维修区、配件库及配套拆装、焊接、计量等设备,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7 .工厂化育秧(苗)能力,提供统一的育、供秧(苗)服务,可满足年供水稻等粮油作物秧苗不低于5000亩次,或蔬菜苗不低于IoOO亩次,应配备自动播种流水线及催芽
14、等配套设备,配套智能化管理系统等。8 .农产品烘干能力,稻谷日烘干能力应不少于30吨/天,或果蔬烘干能力不少于10吨/年。9 .稻米加工能力,提供统一稻米加工服务,年加工稻米应不小于IOOO吨,配套的碾米加工成套设备(含碧谷、清选、碾米、抛光等)、粮食色选机和包装机等,加工车间及仓储设施应满足服务能力的要求。10 农技服务能力,可提供农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测土配方、统防统治、田间诊断等服务,种类应不少于2类;配备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设备,培训教室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年度培训农机手、修理工等技术人员300人/次以上。11 农资配送能力,提供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集中采购、统一配
15、送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12 .农产品营销能力,拥有1个以上农产品品牌,带动周边农户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年销售水稻1万吨以上。13 .仓储保鲜能力,配备低温粮库或冷库,库容2000立方米以上。三、人才队伍要求1拥有固定聘用或农机操作手不少于10人,其中持有拖拉机或收割机驾驶证人员不少于5人,拥有中级以上农机维修资格证书人员不少于1人,近2年内参加市级以上农业技术或农村经营管理培训班人员占比不低于30%。2 .配备专职管理(运营)人员,具有中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1人。3 .近2年有成员参加市级以上农业职业技能竞赛或承诺在培育建设期内培养推荐至少2名技术人员参加。四、制度
16、建设要求1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生产管理、收益分配和教育培训等一整套完备的运营管理制度。4 .有规范的开展社会化作业服务技术操作规范和收费标准。5 .采用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方式,与周边农户建立比较稳固的服务关系,年度有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书的服务应不低于80%,年度对个体农户(小农户)开展社会化服务数量或面积占比不低于40%o6 .各有关主体需提供近1年的由会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并承诺在建设期间按年度提供。附件1-2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书(模板)一、基本情况(一)介绍服务体名称、地址、取得的主要成绩或相关荣誉等,如多个主体参与运营的需详细介绍;(二)装备、设施以及作业服务等情况(对照附件1的培育标准条件分别列项说明;二、主要做法及成效(详细介绍主要开展的工作内容,包括模式创新、政策扶持、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三、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