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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为加强和规范龙华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治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提高我区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区司法局启动了深圳市龙华区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了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及必要性(一)修订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市域社会治
2、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2023年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对选优配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以及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和监督等提出了新要求。在此情况下,深圳市龙华区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亟需落实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当好政府科学决策的法律智囊、法律参谋、法律助手,努力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龙华新实践贡献法治智慧和力量。(二)修订管理办法是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举措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践和实际作用来看,政府法律顾问聚焦我区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在法律咨询、论证、审核、把关等方面履
3、职尽责、建言献策,为我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2023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3-2025年)提出要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同时,2023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32025年)更是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要“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因此,修订管理办法积极引导政府法律顾问介入依法行政各领域、各环节,有助于确保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升政府工作的公信力,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三)修订管理办法是规范和完善我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的现实需要规范
4、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努力把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好、使用好、管理好,对建设全国基层法治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深圳市龙华区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自施行以来,业已建立起“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近年来,我区开展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个别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单位政府法律顾问管理不够规范;“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作用,有必要开展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健全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使用、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机
5、制。二、修订过程等工作情况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区司法局开展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为切实做好此次修订工作,区司法局在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广泛收集国家和省、市以及福田、南山、龙岗等兄弟区相关规定,充分吸纳各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并总结提炼我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实践经验,围绕“聘请、使用、管理”的基本思路进行修订,形成了管理办法。为确保管理办法的专业性、科学性,年月日至年月日,我局通过龙华政府在线意见征集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条有效意
6、见,采纳条意见,解释说明条意见。年月曰至年月日,就管理办法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条有效意见,采纳条意见,解释说明条意见,经沟通达成一致。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月日通过合法性审查。三、修订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聘用管理”“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附则”六个章节,将原第二章和第三章合并为一章,原第四章拆分为“聘用管理”和“监督管理”。全文共三十八条,本次修订共增加十五条,删除四条,修订十九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调整适用范围本次修订旨在规范和加强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效整合区政府法律顾问资源,并与省、市制度文件接轨,完善政府法
7、律顾问工作规则,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二)厘清职责分工根据机构改革工作安排,原区政府法制办并入区司法局,相应工作职责划转至区司法局。对此,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涉及原区政府法制办的内容表述一并调整为区司法局。管理办法也进一步规定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专门机构,具体开展本单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三)丰富队伍建设目前我区已建立起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实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鉴于政府内部的公职律师、法律专务与外聘法律顾问在“聘请、使用、管理”等方面差异化较为明显,且客观存在外聘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的
8、情况,为实质性发挥外聘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进一步丰富和规范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在总则部分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定义和具体形式,规定法学专家、律师可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同时,管理办法就政府部门首席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实施提供了规范性支撑,以期为探索推行政府“首席合规官”制度累积相关经验。(四)完善工作机制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范围、程序和方式,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查阅文件资料、发表意见建议等工作机制,保障法律顾问获得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能及时有效参与决策。各单位应当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参考其提出的专业意见,对不予采纳的意见说明理由。(五)规范聘用事项一是明确政府法律顾问
9、的资格条件,主要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执业年限及专业能力、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二是规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内容,对其中政府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等予以细化列举。三是建立法律服务合同备案制度,各单位应当及时就本单位政府法律顾问签订、解聘情况向区司法局备案。(六)建立“三函”制度鉴于我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力度不足,为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监管,增加区司法局的常态化监督职责,探索通过问询函、建议函、提醒函的方式规范各单位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质量。(七)强化考核评价为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可根据专业水平、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三个方面对本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开展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并设置“一票否决制”,当存在特定情形时,直接评定为不称职,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除上述内容外,还按照立法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对条文具体表述等内容进行规范和完善。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2023年10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