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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科研启动经费使用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更好地发挥引进人才在学校学科建设中的作用,依据内蒙古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内蒙古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科研启动经费做细化补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科研启动经费的性质、资助范围1 .科研启动经费属于对引进人才课题研究的额外资助,性质为课题资助经费。与学校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方可享受科研启动经费资助。2 .受资助立项研究的项目内容,应与学校学科建设、本人岗位要求具有一致性。第二章管理方法第三条科研启动经费的资助额度与管理方法1科研启动
2、经费的资助额度,按照与学校签订协议中的额度划拨,人事处根据协议登记高层次人才引进科研启动经费项目信息对接表,将此表流转至科研处建立科研项目档案,科研处、财务处根据相关制度进行管理。3 .科研启动经费以立项课题(内蒙古财经大学为主持单位、引进人才为项目负责人)经费的方式予以管理。4 .科研启动经费资助期限以服务期为限(见协议约定),期间不接受增加额度申请,超过资助期限,未用完额度视为自动放弃、予以取消。第三章附则第四条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范围、开支条件和财务报销流程等按照科研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务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细则进行管理。第五条引进人才因辞职、调离等原因离开学校,服务期未满,无论相关课题是否继续以学校作为主持单位进行,一律终止科研启动经费的后续开支;引进人才离开学校属于违约行为,已开支科研启动经费作为已享受的学校资助计入赔偿计算的基数。第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匹配使用。第七条本细则由人事处、科研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