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港口石油化工库区作业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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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220.40R09o中华人民共和家标准GB17379XXXX代替GB173791998港口石油化工库区作业安全规程Safetycodeforpetrochemica1storageareainport(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若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反仲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一般要求14作业安全要求45安全管理要求10参考文献U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173791998散装石油、液体化工产品港口储存通则。与GB17379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

2、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将散装石油、液体化工产品港口储存通则改为港口石油化工库区作业安全规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1998年版的第1章);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见1998年版的第3章); 删除了原标准中有关设计方面内容的条款(见1998年版的4.8、5.15.3、5.5、6.16.6、7.2.1、9.1.19.1.3、9.1.5、9.2.2-9.2.5);删除了原标准中属于一般性要求且无实际意义的条款(见1998年版的4.14.3、4.9、7.2.3、7.2.4、 7.2.7、7.2.9、8.3、9.1.4、9.2.1、10.6);删除了原标准中内容与修订后的标准没

3、有相关性的条款(见1998年版的4.5、5.4、7.1、7.2.5、7.2.6、 8.2、10.1.K10.2、10.3、10.5、10.7、第11章); 增加了港口石油化工库区收发、储存及其他相关作业的一般要求和作业安全要求(见第3章和第4章); 增加了港口石油化工库区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要求(见第5章)。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37919980港口石油化工库区作业安全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港口石油化工库区作业过程中的一般要求、作业安全要求及安全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储存、装卸散装油类、散装液体化学品、散装液化气体的库区建

4、成后的日常安全运营与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储存、装卸液化天然气的库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3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3348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T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库

5、设计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737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3一般要求3. 1基本规定3.1.1 石油化工储罐禁止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货种。3.1.2 禁止关闭在用石油化工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3.1.3 禁止停用石油化工库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3.1.4 禁止向石油化工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3.1.5 在正常生产作业时,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不应落底。3.1.6 港口石油化工库区装卸作业前及装卸作业中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

6、 遇到强雷雨、突发性阵风等不适合作业的异常天气应停止作业; 雷雨天及6级以上大风(实测风速大于10.8ms)应禁止上罐; 雷雨天及5级以上大风(实测风速大于8.0ms)应禁止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雪天应及时清扫积雪。3.1.7 库区内化学性质相抵触的货种不应进入同一收集池。3.1.8 应与码头建立协同作业机制和应急程序,加强对通信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通信畅通。3.1.9 对于停用的储罐,应按清罐作业要求,将罐内储存介质清除干净,关闭与储罐连接的所有阀门及其他附件设施,对储罐连接的所有管线加设盲板与罐体隔离,并上锁挂牌;储罐再次启用前应制定并实施再启用计划与程序,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3.

7、1.10 启用、停用油气回收设施应进行开车、停车条件确认,并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操作人员应采用防爆工具,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定期进行巡检。3.1.11 应对库区内的储罐、管道及防火防爆、防雷装置、静电接地系统、消防等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验、检定。3.1.12 自动控制系统的超限保护报警、紧急停车和联锁关断等功能应定期测试维护;自动泄放装置、火灾报警装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报警装置等应定期测试维护,并定期检验、检定。报警系统报警后的复位应严格执行已制定的工作程序,禁止违规操作。3.1.13 安全标志、警示标识以及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的设置

8、应按照GB2893、GB2894、GB7231的规定执行,存在高毒作业的港口石油化工库区应按GBZ/T203的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等应清晰、醒目、无破损,至少每半年检查1次,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修整或更换。3.1.14 冲洗喷淋设备、风向标以及担架等现场应急设施应定期维护和保养;冲洗喷淋设备应定期试水,确保水质和使用状态良好;配备的急救用品和药品应定期检查、更新,对于毒性货种应配备解毒剂。3.1.15 设置有氮封设施的储罐,应定期对呼吸阀、控制阀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3.1.16 对于储存条件下易结晶或易聚合的货种,应至少每周检查1次储罐呼吸阀、阻火器、检尺口、通光孔等,

9、及时清除阻塞物,至少每半年检查1次液位计;对于高温能加快聚合反应的货种,夏季高温时段应缩短检查周期;采用保冷或强制冷阻聚工艺的货种,应定期检查储罐和管道外层材料的完整性与附着性。3.1.17 软管应定置管理,并定期维护和保养;软管不使用时应在两端加盲板,淘汰的软管应及时处置。3.1.18 储罐、管道的保温层、电缆槽盖板等应在台风或强阵风来临前和结束后各进行1次全面检查,发现破损、脱落应及时修复。3.1.19 进入生产作业区的人员应按规定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不应在爆炸危险区域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3.1.20 固定顶储罐同时上罐不应超过5人,且不应集中在一起;浮顶储罐的扶梯不应超过3人且不应

10、同一步调行走。3.1.21 1.21应根据货种特性,配备符合GB/T11651、GB/T29510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剧毒货种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化学品防护服、防化学品手套等个体防护设备,腐蚀性货种作业人员应配备耐化学品防护服、耐化学品防护鞋、耐化学品防护手套、防腐蚀液护目镜等个体防护设备。3.2防火、防爆3.2.1 禁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3.2.2 进入生产作业区的机动车应配备合格的尾气火花熄灭装置,遵守限速规定;停车点不应占用应急疏散撤离通道,不应妨碍消防车的通行。3.2.3 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及与生产无关的腐蚀性物品进入生产作

11、业区。3.2.4 应及时清理库区内的杂草、落叶及其他可能引起或诱发火灾的杂物,并修剪可能引起或诱发火灾的植被。3.2.5 禁止使用轻质油、苯类溶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溶剂擦洗地面、设备和衣物。3.2.6 库区的爆炸危险场所的装置、电器应根据划分的爆炸危险区域进行选择,并应符合GB50058、GB50074、GB50737、GB50160的相关要求。3.2.7防爆设备运行时应保证设备周边无妨碍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设备外壳完好、安装或连接牢固、无异常声音、振动或过热等情况,对出现故障的防爆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更换。3.2.8散装液化气体站场放散管前的阻火器应至少每年进行1次清洗。3.3防雷、防静电3

12、. 3.1下列场所应消除人体静电:泵房门夕卜; 储罐上罐扶梯入口处; 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 采样口; 进入罐组扶梯入口处。3.3.2接地线、连接线和接地端等静电接地系统应至少每半年检查1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防雷装置应至少每半年检测1次。3.4防泄漏3.4.1储罐防火堤、隔堤及其管道穿越处的密闭性应至少每半年检查1次。3.4.2 防火堤内外水封井的阀门开关状态应定期进行检查确认,并检查水封井水封情况,水封井内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o3.4.3 库区内储罐、工艺管道、机泵、阀门、法兰等连接处应进行日常检查,检查人员应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探)测报警器,配备数量应根据场

13、地条件、装卸货种的危险性、操作人员的数量等综合确定。3.4.4 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探)测报警器应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定期检定。3.4.5 使用的软管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检测,检测的内容可包括导电率、强度、延长率等,具体内容和要求,应结合软管的类型、使用场合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禁止超温、超压运行。3.4.6 对于采取常温高压方式储存货物的储罐,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压力容器检验。3.5消防设施维护3.5.1 消防设施、器材不应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不应被埋压、圈占、遮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应被占用、堵塞、封闭。3.5.2 消防设施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消防管线、法兰

14、连接处、阀门等部位应密封无泄漏,消防报警、控制系统应能有效运行。3.5.3 可能发生结冰的地区应采取防冻、放空措施,防止消防管道、阀门等发生冻裂或堵塞。采取放空措施的应满足消防泵启动后5min内出水。3.5.4 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1次启动试验;双回路供电系统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线路切换操作。4作业安全要求4.1 收发作业1 .1.1船运收发作业4 .1.1.1作业前检查作业前应检查确认: 储罐容量、船舶容量、工艺管线与装卸作业要求匹配; 储罐罐体、罐体附件、泵、工艺管线及各连接部位无泄漏; 罐体及连接工艺设施、管道、泵上各监测仪表示数正常,且在工艺允许参数范围内,

15、就地仪表指示数和控制中心(站)指示数一致; 各阀门开关状态与工艺流程设定要求一致,且阀门无泄漏; 外浮顶罐集水、排水系统无堵塞; 可燃及有毒气体探测系统状态正常; 与泵房(站)、码头装卸系统建立的启停联锁状态正常,并有通信联络措施; 安全阀的前后阀为开启状态。4.1.1.2收发料流速控制收发料流速控制符合以下要求:固定顶罐在进料管浸没前流速不应大于1ms,进料管线浸没后稳定流速和发料流速不应大于4. 5m/s;浮顶储罐浮顶起浮前流速不应大于1m/s,浮顶起浮后稳定流速和发料流速不应大于4.5m/s;液化燃的液相管道流速不应大于3.Om/so4.1.1.3 作业过程中检查作业过程中应检查确认: 储罐罐体、泵、工艺管线及各连接部位无泄漏; 液位、温度、压力、流量等各项工艺参数指示数正常,就地仪表指示数和控制中心(站)指示数一致; 浮顶罐的浮盘无卡阻,浮盘起浮平稳。4.1.1.4 液位安全控制作业过程中应关注液位,并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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