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组建食品安全公益性社会监督员队伍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镇组建食品安全公益性社会监督员队伍工作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镇组建食品安全公益性社会监督员队伍工作方案为扎实做好“两代表一委员”、媒体记者,市民代表等相关人员构成的公益性社会监督员队伍组建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监督员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监督作用,通过邀请公益性社会监督员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回复公益性社会监督员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和提案,形成社会共治合力,不断提高我镇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我镇辖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放心度。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泽雅当前工作实际,现就组建公益性社会监督员监管员队伍提出以下工作方案:一、组织架构为进一步发挥好公益性社会监督员队伍的作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林海勇镇长任组
2、长,朱婷婷副镇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镇食安办,蔡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各公益性社会监督员。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受理案件线索和意见建议、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监督员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日常事务管理等。二、监督员组成公益性社会监督员主要由“两代表一委员”、媒体记者,市民代表等相关人员构成,具体人员详见附件1。三、监督员工作职责(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人大、政协的重大决策部署。(二)收集党员和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拓宽联系和服务基层党员及广大群众的有效途径。(三)受邀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案件线索排查、监管工作调研活动;收集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和质量动态信息
3、;举报有关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四)监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五)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并协助宣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四、工作制度详见附件。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建立食品安全公益性社会监督员队伍,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迫切需要,是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的创新,各有关科室站所要积极协助,落实责任。(二)加强宣传。要通过各类新闻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公益型社会监督员队伍,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XX镇食品安全公益性社会监督员队伍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保证XX镇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以
4、下简称社会监督员)充分履行工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合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社会监督员职责:(一)协助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二)举报和提供合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等领域相关企业或个人违法行为和相关违法案件的线索。(三)反映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四)举报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和失职、渎职等行为。第三条社会监督员工作要求:(一)积极参加镇安委办召集的社会监督员会议以及组织相关活动,认真履行职责;(二)理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镇食安办反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
5、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协助镇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三)遵纪守法、保守秘密,不泄露未经公开的相关工作信息;(四)不得接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任何可能对工作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财、物。第四条社会监督员聘用程序:(一)社会监督员原则上从“两代表一委员”、媒体记者,市民代表中筛选,申请人以自愿为原则,向镇食安办提出报名申请。(二)镇食安办根据申请人年龄、文化水平、职业、工作经历以及区域分布等情况,确定社会监督员入选;(三)镇食安办向社会监督员聘发XX镇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聘书。第五条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一)工作联系制度1 .镇食安办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和联络工作;2
6、.镇食安办应定期向社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有关学习资料;3 .市合安办要采取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电子邮件、QQ群和登门走访等形式与社会监督员保持联系,听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二)工作例会制度。镇食安办应当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和布置任务,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三)通报反馈制度。镇食安办应及时向社会监督员反馈所提出意见、建议、投诉和举报的办理和落实情况,因特殊情况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社会监督员,并作出解释。(四)培训表彰制度1 .不定期对社会监督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2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镇食安办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社会监督员可以采取一定方式予以表彰、美励。3 .对于举报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有功人员且符合相关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第六条社会监督员管理:(一)社会监督员聘期1年。(二)社会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食安办可以停止对其聘用:1 .聘用期满未续聘的;2 .聘用期内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3 .因健康问题无法胜任社会监督员工作的;4 .其他原因需要停聘的。第七条本制度由镇食安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