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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违法事项一一水务部门处罚案例案例一:二次供水设备间未上锁北京XX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某物业公司二次供水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供水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执法人员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设备间、供水水箱、排水管等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了细致地检查,并查看了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记录、直接供水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情况、水污染应急预案以及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等情况。检查发现,该物业公司二次供水设备间门未上锁,供水过程没有达到相关法规“供水设施必须安全密闭,有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的要求。执法人员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其警告,罚款人民币IOOOO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二: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供水北京XX区北四环某物业在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供水,XX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场查实,依据为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新建、扩建、改建供水设施的工程设计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或者竣工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验收,擅自供水的;(二)未按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未按规定复验,从事供水或者清洗、消毒等卫生维护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