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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违法事项园林绿化部门处罚案例案例一:擅自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XX区XX街道某小区内171棵树被截干,按照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绿化条例,对擅自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所砍伐树木价值的5倍到10倍进行处罚。XX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物业公司罚款210万余元。案例二:未经许可私自砍伐树木2023年3月15日8时00分,XX区XX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举报电话称“在北京市XX区XX镇某小区,没有砍伐证对小区内绿化树木进行砍伐不合理”。遂于2023年3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2023年3月15日9时00分执法人员到达北京市XX区XX镇某小区,经过调查了解该小区砍伐树木,未经绿
2、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树木1株,砍伐树木为山楂树。鉴定价格合计人民币1080元整。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XX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书、询问笔录等为证。该物业公司违反了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砍伐树木的违法行为,影响了本市绿化管理秩序。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并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该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400元。案例三:未经许可私自迁移树木当事人某物业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上午在小区北门口迁移树木,其因便于管理考虑,将某小区北门口的3棵茶花树被迁移至10幢南侧。3棵茶花树地面树根的周长分别为24厘米、21厘米、18厘米(因3棵树均在13米以下分叉,无法测量胸径),换算为胸径分别为5.91厘米、5.23厘米、4.53厘米。经核实,当事人迁移该3棵茶花树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023年10月20日16时,执法队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完成迁移。后经复查,当事人已于2023年10月21日10时前整改完毕,已将该3棵茶花树迁移回原位置。当事人具有【能及时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应当从轻处罚。执法部门对该物业公司罚款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