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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居民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表号:B02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12023)号填报单位(盖章):有效期至:2026年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一、倒塌房屋钢混结构户数户B02001钢混结构间数间B02002钢混结构面积平方米B02003钢混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2004砖混结构户数户B02005砖混结构间数间B02006砖混结构面积平方米B02007砖混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2008砖木结构户数户B02009砖木结构间数间B02010砖木结构面积平方米B02011砖木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20
2、12其他结构户数户B02013其他结构间数间B02014其他结构面积平方米B02015其他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2016倒塌房屋总户数户B02017倒塌房屋总间数间B02018倒塌房屋总面积平方米B02019倒塌房屋经济损失小计万元B02023二、严重损坏房屋钢混结构户数户B02023钢混结构间数间B02023钢混结构面积平方米B02023钢混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2024砖混结构户数户B02025石专混结构间数间B02026砖混结构面积平方米B02027砖混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2028砖木结构户数户B02029砖木结构间数间B02030砖木结构面积平方米B02031砖木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203
3、2其他结构户数户B02033其他结构间数间B02034其他结构面积平方米B02035其他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2036严重损坏房屋总户数户B02037严重损坏房屋总间数间B02038严重损坏房屋总面积平方米B02039严重损坏房屋经济损失小计万元B02040三、一般损坏房屋钢混结构户数户B02041钢混结构间数间B02042钢混结构面积平方米B02043钢混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2044石专混结构户数户B02045砖混结构间数间B02046砖混结构面积平方米B02047砖混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2048砖木结构户数户B02049砖木结构间数间B02050砖木结构面积平方米B02051砖木结构经济损失
4、万元B02052其他结构户数户B02053其他结构间数间B02054其他结构面积平方米B02055其他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2056一般损坏房屋总户数户B02057一般损坏房屋总间数间B02058一般损坏房屋总面积平方米B02059一般损坏房屋经济损失小计万元B02060四、城镇居民住宅用房经济损失合计万元B02061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填报说明:1 .本表适用于城镇居民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2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其中,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
5、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3 .本表含在城镇地区的各行业、系统的职工住宅用房,在建城镇居民住宅用房。4 .本表中房屋统计不含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5 .对于一户同时具有两种及以上倒损情况的,按照较重的倒损类型填报户数,不得重复统计(房屋的“面积”分别进行统计)。例如,某户同时有倒塌房屋和一般损坏房屋,则统计户数时只统计在“倒塌某结构住房户数”一栏,在一般损坏房屋的户数中不作统计;倒塌房屋的“面积”统计在倒塌房屋一栏,一般损
6、坏房屋的“面积”统计在一般损坏房屋一栏。主要指标说明:1 .倒塌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以及因灾遭受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牧区帐篷。包括住宅房屋(农村居民住房、城镇居民住房)和非住宅房屋(工业、商业、文体娱乐、政府办公和其他共用等用途房屋),不含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以及活动房、工棚、简易房等临时房屋。以具有完整、独立承重结构的房屋整体为基本判定单元(一般含多间房屋),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牧区帐篷每顶按3间计算,住房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只知道使用面积的,则可用下面的公式换算:使用面积0.7=建筑面积。针对一些应用需求,可以参考建筑面积30平
7、方米/间的标准进行间数折算。不同结构类型的房屋,其承重结构主要包括以下部位:钢混结构,承重结构包括梁、板、柱;砖混结构,竖向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柱,水平承重构件包括楼板、大梁、过梁、屋面板或木屋架;砖木结构,竖向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柱,水平承重构件包括楼板、屋架(木结构);其他结构,土木结构主要承重结构为土墙、木屋架,木结构主要承重结构为柱、梁、屋架,石砌结构主要承重结构为石砌墙体、屋盖。以下同。2 .严重损坏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以及因灾遭受严重损坏,需进行较大规模修复的牧区帐篷。严重损坏房屋主要表现为:地基基础
8、尚保持稳定,基础多数构件损坏,承重墙、柱有明显歪闪或局部倒塌,少数或部分承重墙面、承重柱体损坏(酥碎、明显裂缝等),楼、屋盖大多数承重构件损坏,多数非承重构件损坏。其中,“大多数”可参照“2/3”,“多数”可参照“1/2”“部分”可参照“1/31/2”,“少数”可参照“1/101/3”。下同。3 .一般损坏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进行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以及因灾遭受损坏,需进行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牧区帐篷。一般损坏房屋主要表现为:地基基础基本保持稳定,基础少数构件损坏,楼、屋盖部分承重构件损坏,部分非承
9、重构件损坏。对于一户同时具有两种及以上倒塌损坏情况的,按照较重的倒损类型填报户数,不得重复统计(住房的间数和面积分别进行统计)。例如,某户同时有倒塌住房和一般损坏住房,则统计户数时只统计在倒塌住房户数一栏,在一般损坏住房的户数中不作统计;倒塌住房的间数和面积统计在倒塌住房一栏,一般损坏住房的间数和面积统计在一般损坏住房一栏。4 .住房户数:指居民住房的家庭数量,以户口本户数为主。5 .住房间数:以自然间为单位统计的房屋面积,不含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牧区帐篷每顶按3间计算。6 .住房面积:指住房的建筑面积,按住房的外墙计算。只知道使用面积的,则可用下面的
10、公式换算:使用面积(包括扩建的使用面积)H).7=建筑面积。逻辑关系:1. B02017=B02001+B02005+B02009+B02013;B02018=B02002+B02006+B02010+B02014;B02019=B02003+B02007+B02011+B02015;B02023=B02004+B02008+B02012+B02016o2. B02037=B02023+B02025+B02029+B02033;B02038=B02023+B02026+B02030+B02034;B02039=B02023+B02027+B02031+B02035;B02040=B02024+B02028+B02032+B02036o3. B02057=B02041+B02045+B02049+B02053;B02058=B02042+B02046+B020450+B02054;B02059=B02043+B02047+B02051+B02055;B02060=B02044+B02048+B02052+B02056o4. B02061=B02023+B02040+B02060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