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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城乡农贸市场改革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我县农贸市场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星级创建步伐,全面提高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农贸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的特点属性,强化农贸市场惠民生、保供应、稳物价、保安全、促消费的功能定位,统筹推进城乡农贸市场一体化建设发展,以划转、收购、承租、托管等方式对全县国有、村办、民营举办的农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在2023年,组建县丰民农贸管理有限公司,划转3家国有农贸市场(含二
2、新农贸市场);到2024年,划转所有国有农贸市场,并在坚持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和不违背公平竞争的情形下,收购、承租、托管其他农贸市场及新建农贸市场;实现省级放心农贸市场覆盖率达80%以上,星级农贸市场建设覆盖率达100%。二、主要任务(一)组建成立县丰民农贸管理有限公司。由县国控公司出资组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一一县丰民农贸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丰民公司),作为县国控公司的子公司,按国企正股级单位配置(其中董事长由县国投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县丰民公司为独立法人机构,独立运营核算,县国控公司不参与具体管理事项业务。(二)划转国有产权农贸市场。整合现有国有产权的4家农贸市场,产权统一划入县丰民公司
3、,作为县丰民公司的分公司,实现国有农贸市场产权主体统一,市场管理运营体系统一,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制定统一,设立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实行场长负责制。(三)启动非国有农贸市场改革谈判。县丰民公司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在国有控股的前提下开展商务谈判,对愿意整合的企业先行进行资产评估,并开展再谈判。县丰民公司确定符合市场导向的改革方式和合同条款后,与企业签订合同,各方依照约定完成义务行为。在自主选择、公平公开基础上,改革方式如下:1收购非国有产权农贸市场。对产权主体单一、有意愿被收购的农贸市场,由县丰民公司负责启动收购工作,经第三方资质公司审计确定回购费用,双方签订协议后,划转产权,纳入国有农贸市场进行统
4、一管理运营。2.承租非国有市场经营权。对于产权复杂短期内无法收购的、有意愿出租市场经营权的农贸市场,可以先回收市场经营权,由县丰民公司负责承租工作,经第三方资质公司审计确定回租费用,双方签订协议后,明确市场产权所有人只收取回租费用,不参与农贸市场运营管理,由县丰民公司参照国有农贸市场标准进行管理运营。3,实施专业化托管管理。对于收购、承租有困难的农贸市场,前期先以托管为主,制定县农贸市场托管方案,可以委托具有能力的公司或县丰民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建立统一的农贸市场管理团队,将农贸市场的日常经营秩序纳入统一管理,推动农贸市场走入专业化托管、规范化管理的道路。(四)科学规划农贸市场配建。根据县农贸市
5、场专项规划的相关规定,对列入城中村改造的村办农贸市场,鼓励以货币形式安置收储,不再由村级单位负责重建;在住宅小区地块出让时,农贸市场作为公共配套资源,由房地产开发商配建并移交当地政府,并实施统一运营和管理,至2035年农贸市场15分钟步行可达化覆盖率接近80%o(五)完善农贸市场精细管理。推广远程监控监管新模式,全县农贸市场纳入远程监控监管范畴,实现远程监控监管的全覆盖。要不断健全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商品质量索证索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不合格商品退市销毁等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及信用公示制度,提升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水平。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县农贸市场进行抽查测评,实时发布全县
6、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指数测评报告。(六)提升农贸市场智慧化能级。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加速农贸市场运营由“传统人工”向“高效智能”的转型升级。结合市场“五化”改造,应用信息化集成系统,实现价格采集、移动支付、食品溯源、交易信息、信用评估等信息的数据归集、数据分析、数据溯源,提供运营管理决策的数据支撑。配备市场公用智能化设备终端,消费者通过电子屏实时查询商户证照、菜品价格、检测结果、摊位信息等,实现功能自助化。(七)改革现有农贸市场运营模式。按照“政府主导、集成管理、智慧运营、惠民利民”的总体设想,转变以利益为第一要位的农贸市场运营模式,落实公益性、民生性、服务性、保障性的功能定位,将市场摊位费
7、水平控制在农贸市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水平上,保持运营有序,保有市场竞争,保障供应稳定,保全多方共赢。三、职责分工(一)县发改局:负责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改造升级项目立项工作。(二)县公安局:负责农贸市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确保市场场外交通秩序良好,负责查处农贸市场划转、收购、承租、托管等工作中涉及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三)县财政局(县国资办):负责实施县丰民农贸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费保障工作,对全县农贸市场进行资产评估,协助县丰民农贸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融资及农贸市场划转、收购、承租、托管等相关工作。(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按照县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规定,在住宅小区地块出让时,根据规划要求确定配建农
8、贸市场作为公共配套资源建设,审核改建、扩建农贸市场的选址、用地和建设方案。(五)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新建)工程质量监督。(六)县审计局:负责农贸市场划转、收购、承租和托管费用的监督工作。(七)县市场监管局:作为县丰民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主体登记变更、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放心市场、星级市场创建等指导工作;协助县丰民公司的融资方案、市场建设、运营管理、干部人选、人事任免等工作,协助县丰民公司开展农贸市场划转、收购、承租、托管等相关工作。(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农贸市场供排水、排污、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市场周
9、边环境良好。协助做好与农贸市场搬迁或改造提升有关的临时场地安置、临时场地周边环境秩序维护工作。(九)属地乡镇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农贸市场的调查摸底,提出农贸市场改革处置的建议方案;配合对辖区内的国有农贸市场划转以及村办、私人举办的农贸市场进行收购、承租、托管等政策处理工作;负责农贸市场周边市容市貌规范管理,牵头组织对马路市场、临时交易点的整治工作。(十)农贸市场举办方:根据当地政府统一安排,主动配合做好农贸市场的划转、收购、承租和托管等工作,未完成划转、收购、承租和托管的市场举办方需按照农贸市场管理标准进行运营管理,切实履行市场举办方管理职责。四、实施计划待县丰民农贸管理有限公司组建后,县市场监管局与县丰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事宜。五、附则本方案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