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7348-1998道路车辆 会车光束倾斜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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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T173481998前言本标准在技术上等同采用了ISO4182:1986(C)道路车辆会车光束倾斜角随载荷变化的测量在编写上按GB/T1.11993的规定。本标准3.1条采用ISo3833:1977标准中的车辆分类,与我国GB3730.188中标准中的车辆分类有所不同,这是由于后者主要根据我国当时的汽车行业管理情况制定的,在修订时必将向ISo3833靠拢。与本标准配套使用的相关标准有ISO9819:1991道路车辆有关信号装置光度要求的法规对照表、IEC810道路车辆的灯光性能要求、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59201994前照灯、后位灯、示廓灯、制

2、支灯的配光性能要求、GB72581997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4541987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等标准。GB7258和GB7454标准所涉及的会车光束调整皆是在车辆空载再加上一名驾驶员的载荷条件对车辆进行检验,GB4785包括的内容也只是本标准的一部分,而本标准则规定了各种载荷情况,对会车光束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测量。其测量方法的评价比前两项标准更为具体和全面。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耀芸。本标准1998年5月首次发布。本

3、标准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GB/T173481998ISO前言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各国国家标准化学会(ISo会员团体)的一个世界联合会。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由ISO的技术委员会负责进行。每一会员团体对已经设有技术委员会的某一专题感兴趣时,有权派代表参加该委员会。各个与ISO有联系的国际组织,无论是官方的还是非官方的,均可参加此项工作。国际标准草案被技术委员会采纳后,在ISO理事会承认其为国际标准之前,须分发给各会员团体,征求赞同意见。根据ISo程序,国际标准只有在至少75%会员团体投票赞同后,才能被批准。国际标准ISO4182由ISO/TC22道路车辆技术委员会批准。该第二

4、版取消并代替了第一版(ISO4182:1979),其中附录A的A4.2已作技术修订。用户应予注意,所有的国际标准均随时进行修订,标准中所参考的任何其他国际标准,均意味其最近版本,另有说明者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3481998idtISO4182:1986(C)道路车辆会车光束倾斜角随载荷变化的测量Motorvehic1eMeasurementofvariationsindippedbeamhead1ampang1easafunctionof1oad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车辆由于载荷改变姿态而引起的会车光束倾斜角相对初始倾斜角变化的测量方法。在车辆的型式鉴定试验时,特别宜用此测

5、量方法。车辆的载荷条件在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予以规定。除法规有不同载荷条件外,都可参照执行。附录B(标准的附录)对前大灯作了分类,并根据分类给出了相适用的测量方法的实例。附录C(标准的附录)给出了确定传统灯光明暗截止线某一点位置的光度测量方法。这是对附录B中测量方法实例之一的补充。本标准适用于ISO3833所规定的机动车辆。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3730.188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车辆类型(neqISO3833:1977)GB/T37

6、30.392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eqvISO612:1978)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neqISO303:1986)CEEn指令76/756,机动车辆及挂车照明和发光信号装置的安装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分类在本标准中,对ISO3833所规定的车辆分类如下:3. 1.1M类车辆vehic1ecategoryM用作载运乘客的机动车辆。4. 1.1.1M1类车辆vehic1ecategoryMi除驾驶员座外,设座不多于八个的M类(3.1.1)道路车辆。5. 1.1.2岫车辆vehic1ecategoryM2除驾驶员座外,设座多于八个,最大允

7、许总质量不超过5t的M类(3.1.1)道路车辆。6. 1.1.3岫类车辆vehic1ecategoryM3DCEE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法文缩写;英文是EEC。除驾驶员座外,设座多于八个,但最大允许总质量超过5t的M类(3.1.1)的道路车辆。7. 1.2N类车辆vehic1ecategoryN用做载运货物的道路车辆。8. 2车辆类型在本标准中,如在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差别,则应作为同类车辆考虑: 轴距(见GB/T3730.3的定义); 前大灯在车辆上的位置; 前大灯类别(见附录B); 悬架系统的特性; 制造厂规定的轴荷; 按载荷校正会车光柬倾斜角所用的方法。3. 3初始倾斜角initia1ang1e

8、4. 3.1规定的初始倾斜角statedinitia1ang1e道路车辆制造厂规定的会车光束初始倾斜角度值。该数值作为计算允许变化的参考值。5. 3.2测定的初始倾斜角measuredinitia1ang1e会车光束倾斜角或车辆处于如附录A所规定的第1种条件下测得的倾斜角作为被试的该类车辆所测定的车辆倾斜角的平均值。该平均值作为评价光束倾斜角随载荷变动而变化的参考值。6. 4会车光束倾斜角dippedbeamang1e倾斜角可定义为:在前大灯灯光分布中特性点的方向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用mrad表示;因为夹角很小,或可用该角的正切值以倾斜角百分数表示(对于这类小角,1%等于10mrad)o如倾斜角

9、以百分数表示,则可由下列公式计算:(A-A2)/ZX100%式中:前大灯灯光分布中特性1点的离地高度,以IIIiI1计,在安放于离前大灯基准中心的水平距离上而垂直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的垂直屏幕上测量;A2基准中心(3.5)的离地高度,以I1Im计;1从屏幕到基准中心(3.5)的水平距离,以mm计。负值表示向下的倾斜角(图1),正值表示向上的倾斜角。图I轿车向下倾斜的会车光束角注1此图表示此类轿车,但所示原理同样适用于其他类车辆。3. 2未装有前大灯校平装置的车辆,会车光束倾斜角的变化与车辆本身的倾斜度变化相一致,并能由此推导出来(见附录B)。4. 5基准中心referencecentre基准中心

10、由大灯制造厂规定。4测量条件5. 1如用目测或光度测定法检查屏幕上的会车光束图像,则测量应在黑暗的环境(如暗室)中进行,且有足够面积,如图1所示设置的车辆和屏幕。前大灯基准中心(3.5)离屏幕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0mo4. 2车辆和屏幕的设置应符合4.2.1及4.2.2的要求。4. 2.1进行测量的地面应尽可能平坦和水平,以便能保证会车光柬倾斜角的测量再现性精确到05mrad(0.05%倾斜度)。4. 2.2如果使用屏幕,则其标记、位置和相对于地面和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的方位应能保证会车光束倾斜角的测量再现性精确到0.5mrad(+0.05%倾斜度)。7. 3测量时环境温度在1030以内。5车辆准

11、备8. 1测量应在已行驶过IOOOIOOOOkm,最好是已行驶约5000km的车辆上进行。5.2轮胎应充气至制造厂规定的满负荷压力。车辆应充满燃料、水、机油,并装备制造厂规定的所有附件和工具。注:充满燃料是指燃油箱应加油到不少于其容量的90%。5.3车辆的驻车制动应松开,变速器处于空档。5.4车辆应在第4.3所规定的温度下至少存放8h。5.5如用光度测定法或目测法,且如车辆装备变光式前大灯,则为便于测量应优先选用具有较好变光装置的前大灯,并安装在试验车辆上。对于特殊准备,见附录B。当车辆制造厂和试验室双方同意时,允许用其他方法以取得更精确的读数(例如移动前大灯透光镜)。6试验程序6.1总则按规

12、定所选定的方法,会车光束倾斜角的变化或车辆倾斜角的变化,应在车辆每一侧分别测量。在附录A规定的所有载荷条件下,从左右前大灯测得的结果应在第6.5所规定的限度内。载荷应逐渐施加,不使车辆受到过大的震动。6.2被测的初始倾斜角的确定车辆应具备第5章规定的条件,并按附录A中A1规定的相应车辆类别的第一种条件加载,每次测量前,车辆应按6.4的规定进行摇动,测量应进行三次。6.2.1如三次测量结果中没有一次与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相差大于2mrad(0.2%的倾斜度)则该平均值应作为最后结果。6.2.2如果对于任何一次测量,与结果算术平均值之差大于2mrad(0.2%的倾斜度),则应连续进行10次测量,这10

13、次所测量的算术平均值应作为最后结果。6. 3测量方法依照附录B规定的前大灯类别,各种不同的测量方法都可应用,只要读数精确到0.2mrad(0.02%倾斜度)以内。(附录B中列举了测量方法的实例,如能得到同样的结果,也允许应用其他不同的方法)7. 4载荷变化之后车辆的试验每次载荷变化之后,车辆悬架和任何其他可能影响会车光束倾斜角的部分,应按第6.4.1-6.4.3所述的方法进行试验。在试验室同意时,制造厂可提出其他方法(无论是试验的或是根据计算的)尤其是当试验存在特殊困难以及当这样计算具有明显根据时。8. 4.1带有传统悬架的M1类车辆将车辆停放在测量场所,如有必要则将车轮支承在浮动平台上(仅在

14、缺少该平台面可能造成对悬架运动的限制以致影响测量结果时才使用浮动平台),按下述方法摇动车身:连续摇动车辆至少三个完整循环,每一循环先压下车辆尾端,然后再压下车辆前端。摇动程序应终止于一个完整的循环,待车辆自然静止后进行测量。6.4.2具有传统悬架的M2、岫类和N类车辆车辆停放在测量场地,车轮着地,由瞬时变化载荷来使车身摇动。6.4.3具有需发动机驱动的非传统式悬架车辆(如液力或气力悬架)。应用下列程序,必要时按制造厂的规定调整:a)调整发动机转速,使符合制造厂规定。b)必要时提供发动机辅助冷却。C)每次改变载荷之后,在进行任何测量之前,必要时需一直等到车辆重新回到稳定状态。d)因为试验在试验室

15、内进行,须保证从排气管通到大气的空气管道不妨碍车辆移动或进行测量。6.5测量会车光束倾斜角的变化,应由与依照第6.2所规定而测量各初始倾斜角有关的各种不同的载荷条件加以评定。当车辆装备有前大灯手动校平装置时,则应调整至由制造厂对给定载荷条件所规定的位置。6.5.1首先,应在每种载荷条件下进行单独测量。对所有的载荷条件,如倾斜角的变化是在以4mrad(0.4%的倾斜度)为安全界限的计算极限之内(例如,规定的初始倾斜角位于和为鉴定所规定的角度值的上、下限之间的公差以内,即可认定)。6.5.2如果任何一次(或几次)测量的结果不遵守第6.5.1所述的安全界限或超过极限值,则应按6.5.3所规走载荷条件,再作三次测量。6.5.3对上述每一种载荷条件a)如三次测量结果中没有一次比其算术平均值之差大于2mrad(0.2%的倾斜度)则该平均值应成为最后结果。b)对于任何一次测量,如果与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之差大于2mrad(0.2%的倾斜度),则应再连续做十次测量,该算术平均值应作为最后结果。C)在车辆装有固有滞后回线的自动前大灯校正装置时,应取滞后回线的峰值和谷值的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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