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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洞穴奇案读书心得美国作家萨伯所著洞穴奇案的灵感来源于法学家富勒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假想公案洞穴探险奇案,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书中十四位法官基于不同的立场对该案例得出了不同的又具有说服力的观点。长久以来学者们对此案件也始终争执不休,各持己见
2、。再读洞穴奇案引发深思,从该案例涉及的法律与人性出发,分析自身所想所悟。人性使个体具备了一定的道德和伦理观念,以便与他人和社会和谐相处。法律则是社会中明确规定和执行这些规范的手段,以确保秩序和公正。然而司法判例却往往体现二者的差异与冲突,在洞穴奇案中其他四人基于人类存活的本性趋势,他们寻求自我保护和自身权益的维护便吃掉了威特摩尔,这一行为基于人性考虑并无不妥之处。然而书中第一种观点的提出者,特鲁派尼法官认为被告四人确实触犯了“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必须判处死刑”的法典,尽管同情被告,但不允许有例外,因此被告有罪。在这一观点中,恰恰体现了法律通过法院和法律程序来保护了个体即威特摩尔的权益。
3、此时,同样拥有社会规范和秩序维护功能的人性与法律,出现了极大的矛盾点,在实例发生出现时,如何打破二者的对立,如何进行适用便成了值得讨论与深究的问题。法律是一种制度化的规则体系,有时可能与个体的道德观念存在分歧,因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考虑到社会多样性和不同文化背景的观点。此外,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通常需要政府机构和法律体系的介入,而人性是每个人天生具备的特质。因此,法律和人性之间的关系是复杂而多层次的。法律面临的人性发起的第一个挑战就是道德困境与伦理冲突。洞穴奇案中十四名法官在法律解释中,面临在保护被告的权利和确保公众安全之间的冲突,使其在作出决策时感到困扰,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必须权衡个体权利和公共利益,做出道德决策。法律体系的核心原则之一是确保公平和公正。然而,在实践中,决策者可能会受到偏见、歧视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不公平的判决或决策,正如十四名法官做出的不同观点,都是援引不同的法理学说,当大多数为同样的声音时出现了不同的观点,便会引起法学界的轩然大波!法律与人性之争表现在法律的制定、执行和解释中。这包括法官、律师、执法机构和政府官员在处理案件和法律事务时所面临的伦理和道德挑战,法律体系必须平衡保护个人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人性因素如偏见、权力滥用、贪污、道德风险和不公平判决等都可能影响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实施。因而法律体系需要适应社会和文化的变化,以及新的伦理和道德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