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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层以上干部听课制度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深化教学改革,使学校领导及时了解教学一线的工作情况,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督管理,随时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特制定中层以上干部听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条中层以上干部要把听课作为自己的岗位职责,每学期都应有一定的时间,深入课堂。第二条采取校级干部与中层干部协同听课的方法,具体分组由教导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第三条听课节数:每组每周不少于一节课(按照上级规定,校长、业务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教务主任每学期不少于35节)。第四条听课方法:根据每位教师的课程表,随机抽取,但必须通知教务处,统一协调,防止冲突。第五条听课的主要任务
2、:(一)了解执行课程标准、教学进度、教学内容等方面情况;(二)检查教学准备(教案、实验准备等)、遵守纪律、师德和仪表等方面的情况;(三)了解有关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情况;(四)检查教学态度、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情况;(五)了解、反映、解决各教学环节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六)及时座谈听课情况,对执教教师上课情况进行全面指导,深入研究如何提高课堂效率,构建高效课堂。第六条听课要求:对听课结果采取定量和定性结合的方法处理,每次听课时,要认真记录,期末将听课本交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汇总听课情况,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估的依据。第七条教务处要经常与听课领导联系,了解听课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研讨解决教学中的问题,从而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