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税费承担的法律风险防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约定税费承担的法律风险防范.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合同约定税费承担的法律风险防范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向个人和单位征收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并无偿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也明确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收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民事和商事活动中,越来越多的合同对税费负担做了约定,因税费负担问题而产生的合同纠纷也逐渐增多。在民商事合同中,常见转移税费负担的约定,如“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甲方收入为税后收入”等等。类似约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转移税负增加转移方的收益,被转移方往往处于交易的弱势地位,此类约定给转移方带来了涉税法律风险,给接受转移方带来了合同违约风险。虽然我国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各种税收
2、的征收均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人,但是并未禁止纳税义务人与合同相对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缴纳税款,即对于实际由谁缴纳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关于税款负担条款,只要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该约定并不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约定税款具体由谁来负担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上所述,转移税费负担的约定不违法,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合同约定不明或者在合同履行不当时,仍然会给合同当事人带来相应的法律风险。风险点一:合同涉税条款如果影响到国家税收,实践中会认定为无效。如约定不开发票,此种行为是偷税、漏税行为,违反税收征管法律规定,且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当事
3、人会涉及到受到行政处罚的责任,如构成犯罪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风险防范建议:树立依法纳税观念,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法人应尽的义务,建议合同相对方采取合法的符合纳税义务的方式进行合同交易,规避涉税违法风险。风险点二: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解决的是税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征管问题,而负税主体则是平等主体基于合同的约定,解决的是合同履行问题,不得对抗第三人(税务主管部门)。因此,基于税收法定和依法行政原则,双方在合同中对税收负担所作的约定,不能导致纳税义务的转移,对税务主管部门而言纳税主体依然是法定的纳税义务人,而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负税一方。对于法定纳税人来说,虽然合同约定由非
4、法定纳税人承担税费,如果非法定纳税人在合同履行时违约,那么法定纳税人仍然要按照税法规定按时缴纳税款,否则法定纳税人会因税务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如构成犯罪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风险防范建议:合同履约时,要注意与税款缴纳或税负承担有关的时间节点和履约跟踪,一是可根据法定纳税时间节点依法纳税,二是可以在发现对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涉税义务时及时以书面方式予以催告,保留证据、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别提醒,法定纳税人在合同相对人违约的情况下,要及时缴纳税款,之后再基于合同的约定,向合同约定的负税一方进行追偿。风险点三;税费负担约定不明的风险税费负担约定不明是指合同对税费有约定,但容易引起误解或约定不全面。如采取列举方式明确税费负担时,列举不全面,在履行时对于没有列举的就容易产生纠纷。风险防范建议:充分测算合同项下税费,细化涉税条款约定。合同磋商和起草阶段,相关各方要充分对合同涉税事项进行分析评估、测算税负。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将价款是否含税、税费负担范围及方式约定明确,以免因为约定不明出现纠纷,给当事人造成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