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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护士处方权的限制1、护士处方权的权限护士的处方权,并不是全面开放的,有其特定的权限和范围,具有处方权的护士在其自身执业范畴或专科领域内开具处方。初级保健领域的CNP所开具的药物处方集中在慢性病管理方面;而急诊和急重症病房的CNP所开具的处方以临床诊断处方、急救药物处方、消炎镇痛药物处方为多。2、建立在医生的诊断基础之上患者要有医生诊断,处方护士要在医生诊断的基础上,才能开具药物和非药物处方。3、实施上的限定护士处方权是在社区医院内开放。处方护士是在患者疾病轻微并在社区医院就医的情况下,其处方权才能实施。4、特殊情况的应对处方护士遇到一些特殊情况,要正确应对。不能诊断患者的健康问题或患者病情严重时,则应该建议患者去上一级医院就医或报告医生。5、在医生指导下开处方处方护士应该在医生的同意下开处方或与医生合作开处方。6、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在患者病情危急时,即使没有经过处方权认证的护士也应该实施处方权,但需要对紧急情况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