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部分场所消防设计和安全规范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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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的街面宽度不受阻碍。(三)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建筑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四)严禁占用、堵塞避难层的避难区域。疏散楼梯间开向避难层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提示避难人员的疏散转换方式。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防排烟形式应根据当地云梯消防车的救援高度来综合判定。(五)高层住宅建筑的住户外窗开向凹槽时,凹槽水平开口宽度与凹槽水平深度的比例不应小于l:3o凹槽宽度大于4. 00m、小于6. 00m时,不同住户之间的外窗不应正对开设;凹槽不大于4. 00m时,开向凹槽的住户窗户均应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防火玻璃窗,且具备火灾时熔断器熔断后自动关闭功能。(三)设有

2、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建筑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四)严禁占用、堵塞避难层的避难区域。疏散楼梯间开向避难层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提示避难人员的疏散转换方式。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防排烟形式应根据当地云梯消防车的救援高度来综合判定。(五)高层住宅建筑的住户外窗开向凹槽时,凹槽水平开口宽度与凹槽水平深度的比例不应小于l:3o凹槽宽度大于4. 00m、小于6. 00m时,不同住户之间的外窗不应正对开设;凹槽不大于4. 00m时,开向凹槽的住户窗户均应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防火玻璃窗,且具备火灾时熔断器熔断后自动关闭功能。一定数量用于排除火灾烟热的固定窗;鼓励面积较大

3、的地下商业建筑设置有利于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下沉式广场。三、关于大中型商业建筑在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5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中:(一)当相邻防火分区分别设有不少于2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并符合双向疏散的要求时,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间的其他疏散楼梯可以合用,如为防烟楼梯间时,应分别设置前室,通向前室及疏散楼梯间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该楼梯间计入各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宽度应按楼梯间梯段的1/2净宽度、楼梯间门的1/2净宽度和各分区进入前室门的净宽度中最小者取值。(二)营业厅内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各疏散通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疏散通道宜采用

4、双向疏散的布置方式,其净宽度应符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2小时的隔墙和1. 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应向外开启并保持常闭状态。(四)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区内使用明火的厨房宜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在火灾情况下能自行关闭。必须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厨房的排油烟罩和烹饪部位应设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排油烟罩及排油烟管道应当及时清洗,燃气灶具附近应当配备灭火毯。营业厅内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五)建筑物外立面装修、装饰,室外大型广告牌和条幅的设置不得妨碍室内自

5、然排烟、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广告牌和条幅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制作,并易于破拆。(六)应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疏散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在场所的大厅、主要通道等公共活动区域设置疏散示意图或者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频等方式,告知维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紧急情况下逃生自救的方法和要求。公共娱乐场所休息厅、录像放映室、歌舞厅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频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七)在商业综合体内严禁设置产后住月、美容术后等住宿功能的场所,确需设置时,所在区域与其他功能区域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独立安全出口,严禁开设门、窗、洞口相连通。(四)

6、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区内使用明火的厨房宜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在火灾情况下能自行关闭。必须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厨房的排油烟罩和烹饪部位应设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排油烟罩及排油烟管道应当及时清洗,燃气灶具附近应当配备灭火毯。营业厅内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五)建筑物外立面装修、装饰,室外大型广告牌和条幅的设置不得妨碍室内自然排烟、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广告牌和条幅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制作,并易于破拆。(六)应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疏散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在场所的大厅、主要通道等公共活动区

7、域设置疏散示意图或者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频等方式,告知维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紧急情况下逃生自救的方法和要求。公共娱乐场所休息厅、录像放映室、歌舞厅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频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七)在商业综合体内严禁设置产后住月、美容术后等住宿功能的场所,确需设置时,所在区域与其他功能区域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独立安全出口,严禁开设门、窗、洞口相连通。个风道,但风量应叠加计算,且均应满足地上、地下加压送风系统的要求。(四)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五)地下商业建筑应设置下沉式广场,为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行

8、动提供便利条件。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六)地下建筑内严禁擅自围闭用作临时仓库。(七)电动汽车充电装置不应直接设置在地下车库内,特别是住宅小区和人员经常出入的地方,应设置在室外合适位置。(A)地下非机动车库应设置与人员疏散通道分离的非机动车道。(九)设置在地下的地铁站应在适当位置增设灭火救援通道。(十)地下建筑的机械排烟管道烟气出口应与楼梯的首层出口和新风口设置在不同方向并保持适当的间距,以防止烟气倒灌。五、关于公共娱乐场所(-)SPA场所又称“水吧”、“水疗”,是指以沐浴、香薰、身体磨砂、按摩、裹敷等专业服务为主要经营项目,并提供餐饮、健身、休闲、娱乐、美容等配套服务项

9、目的场所,其消防设计(不包括洗浴部分)应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桑拿浴室”的有关规定。(二)汗蒸房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广东省地方标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要求。汗蒸房严禁使用电热膜作为供热设备。汗蒸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O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完全分隔。顶棚、墙面的隔热保温层均应采用不燃材料。汗蒸房不应与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间毗邻设置,室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超过15m时应设置有2个疏散门。汗蒸房内电气线路应选用耐热电线,电线敷设应采用金属管保护,不得相互交叉布线,且应避开高温部位。汗蒸房应预留足够的电气容量,

10、安装防雷接地线,明示电控箱的安装位置。(三)同时设有沐足和卡拉0K功能的房间应明确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设计应符合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相关要求。六、关于幼儿园、托儿所及其它儿童活动场所(一)供12周岁以下人员托管、培训、活动的儿童早教中心、儿童教育培训学校、亲子园、午托及日托机构、举办儿童特长培训班等场所,均属于儿童活动场所,其消防设计应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有关规定。(二)独立建造的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的幼儿园、托儿所和其它儿童活动场所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对于允许采用敞开式楼梯间的该类场所,其防火分区面积可不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二)汗蒸房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

11、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广东省地方标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要求。汗蒸房严禁使用电热膜作为供热设备。汗蒸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O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完全分隔。顶棚、墙面的隔热保温层均应采用不燃材料。汗蒸房不应与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间毗邻设置,室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超过15m时应设置有2个疏散门。汗蒸房内电气线路应选用耐热电线,电线敷设应采用金属管保护,不得相互交叉布线,且应避开高温部位。汗蒸房应预留足够的电气容量,安装防雷接地线,明示电控箱的安装位置。(三)同时设有沐足和卡拉0K功能的房间应明确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设计应符合

1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相关要求。六、关于幼儿园、托儿所及其它儿童活动场所(一)供12周岁以下人员托管、培训、活动的儿童早教中心、儿童教育培训学校、亲子园、午托及日托机构、举办儿童特长培训班等场所,均属于儿童活动场所,其消防设计应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有关规定。(二)独立建造的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的幼儿园、托儿所和其它儿童活动场所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对于允许采用敞开式楼梯间的该类场所,其防火分区面积可不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推广应用。(二)鉴于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能及时掌握防火门的启闭状态,确保火灾时防火门能够有效发挥防火分隔作用,各地应在新建项目中大力推广设置防火门监控

13、系统,在既有建筑中逐步推广防火门监控系统运用。防火门监控系统的具体设计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三)所有生产经营性场所的外窗、楼梯间均不应设置防盗闸门。十、关于消防电梯的设置除裙房外,高层建筑中包括地下室在内的任一楼层均应有消防电梯停靠。十一、关于消防给水(一)室内消火栓门应设置明显的、便于开启的门把手。(二)在建工程的水泥输送管道在工程完工前建议保留,可作为消火栓的备用输水管道。十二、关于电气防火(-)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二)凡设有电表的场所应设置漏电保护开关。(三)强电设备不应

14、设置在弱电管井内,确需设置时,应单独设置模块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类模块应设于模块箱内,箱体应采取必要的防火保护措施,联动总线的耐火性能及敷设方式应能满足火灾时消防联动控制的有效性。(四)消防设施的弱电线路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五)超市中转仓库应采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堆放货物的高度应保证与灯具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 5米。十三、关于废品回收站(一)废品回收站内不宜设置住宿场所。如确需设置,人员住宿区域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且不开设门窗洞口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L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设置直通室外

15、的出口。(二)废品回收站内使用明火的厨房应靠外墙设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位隔开。(三)废品回收站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应配备消防卷盘。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室内废品回收站按仓库的有关规定执行,露天废品回收站按堆场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废品回收站中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套管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五)各地应将废品回收站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辖区网格员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强化消防宣传,与业主签订防火自律公约,督促落实防火分隔措施,设置相应消防设施,配体应采取必要的防火保护措施,联动总线的耐火性能及敷设方式应能满足火灾时消防联动控制的有效性。(四)消防设施的弱电线路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五)超市中转仓库应采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堆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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