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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县司法局采购内控制度为加强对司法局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司法局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司法局采购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财采201660号)、开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开财采201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司法局内部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二、职责分工司法局
2、各股室:负责申报司法局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会同综合股开展需求论证和文件会审,签定合同;组织履约和验收,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提供采购活动中所需要的需求公示、招标公示、合同公示和验收公示材料。综合股:牵头组织制定司法局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负责汇总申报司法局采购预算和办理司法局采购报告审核报批;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初审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审核采购资金支付手续和验收结果;牵头办理采购活动中所需要的需求公示和验收公示,落实采购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做好资产登记,填报司法局采购报表;接受审计检查并组织整改。三、流程控制(一)申报司法局采购预算。在编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3、时,列入运转预算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由综合股申报司法局采购预算,列入专项预算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由各股室申报司法局采购预算。(二)编制司法局采购预算。综合股对司法局所申报的采购预算进行汇总,并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司法局采购预算。(三)组织实施司法局采购。根据预算批复结果和实际需要按项目类别组织实施。1项目备案采购。对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项目需求计划,聘请具体政府采购专家资质的专业人员编制司法局采购需求论证报告,填制司法局采购备案表,送财政部门审查备案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程序依法组织实施采购活动。2 .单位自行采购。对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
4、综合股牵头,邀请财政部门指导,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各股室配合组织实施采购活动。3 .各股室编制的采购需求,论证后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列入司法局采购计划。根据中标公示结果与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签订合同,签订前需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1)采购需求。事前应充分调研规划,制定项目需求和管理考核制度,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内容。采购需求描述应当清晰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5、,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各股室、中心、办公室对采购需求的真实有效、公平合法、清晰完整负完全责任。(2)投标条件。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各股室、中心、办公室对投标条件的公平合法负完全责任。(3)评审办法。应当完整反映采购需求的有关内容。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各股室对评审办法(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公平合法、规范严谨负完全责任。(4)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包括项目的货物、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格、验收
6、标准、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争议处理规定、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内容。采购需求、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各股室对采购合同制定、签订、履约、验收负完全责任。(5)文件会审。由提出采购需求的股室牵头组织实施。会审必须形成会审记录,由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对会审有异议的应当签署不同意见。(6)审核内容。采购需求论证、采购文件会审主要从合法性、公平性、清晰性、完整性等方面对需求描述、投标人条件、评审办法、合同条款等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需求描述是否清晰完整;标准的法规依据是否充分;需求是否公平、合理,有无缺陷和倾向性;投标人条件设置是否合法合理;投标方法、评
7、标标准等是否科学公平规范;供应商的建议和要求是否合理;采购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等。(四)履约验收。由综合股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出具履约验收意见书或验收报告,办公室负责对履约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资产登记,列入专项预算的采购履约验收结果作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依据。(五)支付资金。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资金,经办人填写支付申请,支付申请包括发票、合同、清单附件、验收意见或验收报告等,各股室负责人对采购行为和结果签字确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列入专项预算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司法局主要领导审批。财务审核支付要素后按政府采购支付流程办理支付手续。(六)信息公示。各股室提供中心
8、采购信息资料,协助办理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验收报告公示。综合股按要求填报政府采购统计信息,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四、制度要求(一)岗位分设。综合股设两名中心采购专员,实行ab岗制度,进行司法局采购各项流程时采购专管员应当参与。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对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规定,增强采购计划性,加强关键环节控制,做到公正廉洁、诚实守信,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二)回避制度。各股室相关人员、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参与论证、评审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三)廉洁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供应商谋取中标或者帮采购中介代理机构承揽业务;严禁违法插手和干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谈判、验收等具体商务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