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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X府办发2023X号)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全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O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党建统领、便民利民、综合集成、数字赋能,推动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综合、执法力量综合、执法方式综合,加快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新格局。到2023年年底,将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易发
2、现、易处置的执法事项纳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40%以上的执法领域,“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上线使用,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到2025年年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70%以上的执法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大幅提升。到2027年年底,乡镇(街道)”多跨协同、整体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显著提升。二、主要任务(-)明晰执法事项构建“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进一步明晰执法权限。全面梳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法定行政执法事
3、项以乡镇(街道)名义执法;科学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执法事项,赋权行政执法事项以乡镇(街道)名义执法;梳理公布依法委托乡镇(街道)行使的执法事项,委托行政执法事项以委托机关名义执法。乡镇(街道)承接赋权执法事项后,原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监管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有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县司法行政部门统筹组织梳理并动态调整乡镇(街道)的法定执法事项和委托执法事项,报县政府审定后形成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县司法行政部门每年牵头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司法行政部门。(二)统筹执法力量按照“一支队伍管
4、执法”的要求,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乡镇(街道)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探索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专业执法”新路径,专业行政执法部门以派驻、包片等方式下沉的执法力量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实行县属乡用共管”,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纳入“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平安法治板块”统筹管理,推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下沉到网格,构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处置的闭环监管体系。(三)创新制度机制以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为牵引,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实施“综合查一次”,实现“进
5、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推广服务型执法和柔性执法,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群众合理需求主动协调处理,对监管风险及时提醒防范,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纠正。推广普法式执法和说理式执法,加强对监管对象的常态化指导,最大程度提高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守法能力,实现违规违法行为源头治理。(四)强化数智引领及时上线使用“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全口径、全要素汇集乡镇(街道)执法全过程数据信息,推进执法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全面共享。创新智慧执法监管方式,强化数字赋能增效,挖掘数据价值,动态评估行政执法效能。探索推广非现场执法、“无感执法”和企业合规“无感体检”方式,为执法提供支持,
6、为监督提供依据,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为决策提供参考。(五)加强协调监督县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乡镇(街道)要明确专门力量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行政执法中涉及的复杂、疑难事项,可以向县级有关部门提出协助请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之间的执法职责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县司法行政部门协调不成的,由县政府决定。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有关行政执法单位通过案卷评查、专项检查、案件督办等方式,强化对乡镇(街道)综
7、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构建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三、实施步骤(-)先行试点阶段(2023年10月31日一12月31日)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复兴街道办事处、北屏乡人民政府为首批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试点单位。公布复兴街道办事处、北屏乡人民政府法定执法事项、赋权执法事项清单并报市政府备案。试点乡镇(街道)要迅速启动改革工作,明确责任领导、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要求,承接好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上线使用数字应用开始执法办案。要对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将工作经验及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县司法行政部门。(二)全面推广阶段(2023年12月31日
8、起)梳理形成全县所有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法定+赋权+委托),于11月30日统一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于12月31日统一实施,在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乡镇(街道)要落实改革工作要求,明确责任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亮点,梳理发现主要问题和典型案例,汇总有关工作建议,及时报送县司法行政部门。四、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成立我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9、要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加强业务指导,常态化、实战化培训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主动帮助乡镇(街道)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县机构编制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二)强化工作保障乡镇(街道)要将精干力量充实到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严格管控执法人员招录、培训、管理等环节工作,不得随意抽调、借调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保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稳定,确保人员岗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匹配。健全激励机制,在评先评优、考核奖励等方面向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倾斜。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乡镇(街道)执法队伍装备、技术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将其经费列入
10、财政预算。(三)严格督查指导县委依法治县办要适时开展实地督察,对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迟缓、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甚至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并纳入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考核。(四)做好总结提升鼓励探索创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交流、典型案例复盘等工作机制。做好总结提升,强化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更大实效。附件:1xx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2.xx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XX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11、清单(2023年)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主体执法依据1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X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施行)第六条第三款。2消防安全检查行政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3年修正)第三十一条。3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核查和重点防范期的巡查行政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X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3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4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行政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X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款。5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
12、XX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行政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X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6对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行政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X市防汛抗旱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条第一款。7对水上交通安全的检查行政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X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第四条第二款第五项。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主体执法依据8乡镇渡口渡运安全检查行政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施行)第三十五条。9对签单发航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行政检查乡(镇)
13、人民政府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三款。IO对XX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X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第三十九条。11对XX市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X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12对XX市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X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13对XX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行政
14、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X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14对XX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X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15对XX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X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16对违反XX市长江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XX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主体执法依据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林区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
15、到毁坏的处罚理条例(2019年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17对违反XX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损坏防护标志和护林碑牌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XX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18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违反村镇环境卫生和村容镇貌管理规定,乱堆粪便、垃圾、柴草、杂物,或者破坏绿化、损坏古树名木及其他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施行)第三十九条;XX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第五十条。19对涉及在村道违反Cxx市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X市公路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第七十条。20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血吸虫病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