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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清新市监听告字2019)I1Oo4号清新县龙颈镇粉洞顺安瓷砂场:.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企业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查明,你企业自2017年度起就一直未按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送并向社会公示2017-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6月19日,我局依法对你企业登记的地址进行检查,查实你企业已不在登记地址从事经营活动,目前该地址大门紧闭,也没发现留守人员。同时我局执法人员通过你企
2、业留存在我局业务登记系统的联系电话亦无法取得联系。随后,我局已两次通过邮寄挂号信函的方式联系你企业,上述寄出的信函均无人签收予以退回。我局向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发函调查你企业的纳税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的反馈结果,你企业自2018年3月后未进行纳税义务登记,已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非正常户。本局认为,你企业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鉴于你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导致企业数据失真,挤占了社会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不利于政府掌握地方经济实际情况,有悖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规定的阶段性工作重点,依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十七)项规定,其违法情节严重。根据该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企业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杨华毅、郑川联系电话: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