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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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根据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州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一、考评对象(一)10个县(市)党委、政府(二)列入全州综合考评对象范围的77个州级机关单位(详见附件1)。二、考评内容(-)县(市)考评指标体系。考评总分为100分,分别为立法工作5分、执法工作27分、司法工作19分、守法普法工作24分、组织领导12分、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率测评10分、附加项(加、扣分)3分,具体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o(二)州级机关单位考评指标体系。根据各单位在全面依法治州工作中承担

2、的职责任务,分两大类进行考评,分类名单详见附件1。第一类为既考共性指标又考个性指标的单位,以满分10。分进行考评;第二类为只考共性指标的单位,以满分50分进行考评,评分结果折算成百分制后为最后得分。共性指标50分,分别为立法工作5分、守法普法工作30分、组织保障12分、附加项(加、扣分)3分。个性指标50分,是针对部分州级机关单位职能职责设置的个性考评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4、5o考评细则中各项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由各评分责任单位负责解释。三、考评程序“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工作在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领导下,由州委依法治州办牵头各协调小组共同组织实施。考评主要采取日常动态

3、管理、中期分析评估、年终考核评价和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日常动态管理(全年)。州委依法治州办和各协调小组结合实地调研、工作督察,对各考评对象考评指标完成进度、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动态清单管理和跟踪问效,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州委依法治州办将依托法治建设工作日常落实情况,加强对各考评对象法治建设工作日常情况的了解掌握。考评对象按照年度指标体系对各单项指标进行任务分解,抓好工作落实。(二)中期分析评估(7月至8月)。州委依法治州办和各协调小组根据日常动态管理情况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任务进度滞后、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亮牌提醒,对存在困难问题及时帮

4、助协调解决。(三)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率测评(10月至11月)。主要针对县(市)进行,最终测评结果以2023年度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折算计分。(四)年终考核评价(12月底前)。年终考核评价根据州大比拼办统一安排部署,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非实地考评。考评对象根据考评细则明确的考评内容开展自检自查,及时向州委依法治州办和各协调小组提交自检自查报告,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州委依法治州办牵头各协调小组对照考评细则中各自负责的考评内容,根据日常动态管理情况、中期分析评估和年度统计数据,结合考评对象自检自查报告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和评分,经汇总梳理后提出评分建议。评分建议按程序报请州委依法治州办领

5、导审定后,报州大比拼办,并抄报州委组织部。四、等次评定和结果运用(一)等次评定。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分县(市)、州级机关单位第一类(详见附件1)、州级机关单位第二类(详见附件1)3个类别评定。考评分(百分制)在85分(含)以上且排名前5位的县(市),评定为优秀等次,未进入前5名的县(市),评定为合格等次;低于80分的县(市),评定为不合格等次。考评分(百分制)在85分(含)以上且排名前25位的第一类州级机关单位、排名前10位的第二类州级机关单位,评定为优秀等次,其余评定为合格等次;考评分(百分制)在80分以下的单位评定为不合格等次。考评等次由州委依法治州办进行通报。有下列情形

6、之一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1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2 .考评对象有依法治州工作考评办法(试行)(楚治州(2024)8号)第五章第十五条所列情形。3 .考评对象相应述法主体存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楚治州委(2024)3号)第十一条所列情节。(二)结果运用。考评结果报州大比拼办和州委组织部,作为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等次或排名末位的县(市)或州级机关单位,由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主任或授权相关领导按照依法治州工作约谈办法(试行)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落实。对各考评对象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等,报经州大比拼办审核后,由州委依法治州办分别反馈各考评对象,并督促抓好整改,整改落实情况与2024年度考评成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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