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院就业工作考评办法及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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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就业工作考评办法及规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联系着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校就业工作更是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长远发展的大事,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学院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任务分解、责任明确、分工配合、奖惩挂钩”,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一条考核内容根据“领导主抓、部门统筹、学院为主、全员参与”的就业工作机制,对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工作内容、过程管理及工作绩效等进行考核。第二条考核办法及要求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有具体数据和

2、记录的项目以定量方式打分;其余项目通过日常考察(记录)、座谈和问卷调查等定性方式打分。就业考核范围为全年就业情况,即19月份以省教育厅核查就业情况为准(占考核的80%),10-12月份以再次就业统计情况为准(占考核的20%),考核时限按自然年进行,确保就业质量和就业数据真实性,提高就业服务水平。第三条考核组织及程序(一)考核工作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二)学院自评。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自评工作从每年10月份开始,自评总结报告报就业办公室。(三)学校考核。学校考核由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全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四)结果公示。学校毕

3、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学院的考核结果公示并反馈给各学院。(五)总结表彰。召开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第四条奖金额度就业奖金额度分档表考核勺容档位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年终毕业去向落实率优质毕业去向落实率奖励标-X20元/10%25元/二90%X95%10%30元/四95%10%35元/注:“”指已达到当地教育部门考核标准年终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当地教育部门考核标准,就业工作奖励按照毕业生生均20元以内发放;年终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当地教育部门考核标准,且优质毕业去向落实率210%,就业工作奖励按照毕业生生均25元以内发放;年终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当

4、地教育部门考核标准,90%W毕业去向落实率V95%,且优质毕业去向落实率210%,就业工作奖励按照毕业生生均30元以内发放;年终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当地教育部门考核标准,毕业去向落实率295%,且优质毕业去向落实率10%,就业工作奖励按照毕业生生均35元以内发放。第五条奖励机制(一)基础奖励1 .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奖金总额控制在奖金额度60%以内进行发放,辅导员、二级学院领导按照8:2的比例进行分配。2 学生工作处就业办的奖金总额控制在奖金额度20%以内进行发放,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就业工作人员对就业工作的贡献进行合理分配。(二)优秀奖励1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学校对就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考评,初次

5、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90%以上且就业工作综合评分排名在前的辅导员(学校可根据本地区及学校实际情况上下浮动),评选出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授予“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奖金总额度控制在奖金额度10%以内进行发放,具体奖金比例由学校自定,评分标准参见附件3。先进个人名额=学校毕业班辅导员总数X30%(四舍五入)3 .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90%以上(学校可根据本地区及学校实际情况上下浮动)且综合评分排名在前的二级学院授予“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奖金总额度控制在奖金额度10%以内进行发放,具体奖金比例由学校自定,评分标准参见附件2。二级学院奖金由二级学院根据本院教职工对就业工作的贡献大

6、小进行合理分配。先进集体名额=各校二级学院总数X40%(四舍五入)第六条处罚办法(-)就业部门处罚办法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未达到当地教育部门考核标准,对就业部门罚款2024,负责人、就业相关人员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二)二级学院处罚办法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未达到当地教育部门考核标准,对二级学院罚款3000元,院长、副院长、毕业班辅导员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对于出现“被就业”学生的学院,取消该生所在学院“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该生带班辅导员“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同时取消该生所在学院、院长、副院长和带班辅导员的年终考核评优资格。第七条其他事项(一)所有的奖励均建立在就业工作达标的基础上。(二)各学院要严把就业协议书的质量关,最终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三)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以省教育厅审核的结果为准。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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