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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度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村(居)干部作风建设和工作责任感,扎实推进富盛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分为日常工作和重点工作等两个部分,主要包括党建统领清单、经济生态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平安法治清单以及上级下达的中心工作、专项工作和阶段性、突击性工作等。考核以清单方式进行,清单内容以“浙里兴村治社”系统中的任务为基础,由各办(室)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经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实施。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委员为办公室主任,镇机关各
2、办(室)主任(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党建办。二、考核内容(一)日常工作1 .常规工作(IOo分)。考核内容由镇机关各办(室)根据日常工作和区对镇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确定,采取赋分方式进行,总分100分。考核内容通过“浙里兴村治社”系统派发,考核结果直接从系统里调取,分数对应折算;考核内容不一致的部分,在年底根据完成情况统一进行赋分。(具体工作清单详见附件)2 .民主测评(20分)。在年度末开展村(居)党组织书记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其中党政人大主要领导占6分,其他班子领导占7分,办(室)主任(负责人)及基层站所负责人占7分。(二)重点工作1 .专项工作。根据镇党委政府年度工作总体安排,
3、将农村人居环境、文明城市测评、乡村农文旅特色项目以及其他由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设定为年度专项工作,具体由各分管业务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考核。2 .创先争优。受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发文表彰、命名(受党委政府授权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视同党委政府)等荣誉的,可以适当加分,其中国家级加6分,省级加4分,市级加2分,区级加1分,同级部门表彰减半加分(以相应文件落款时间为准)。获上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按照主要领导等同于其所在单位层级进行加分,分管领导减半加分。该项加分内容由相关村(居)及镇职能办(室)提供,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本项加分上限15分。3 .督查通报。以季度通报和专项通报
4、为准,通报注明加减分情况。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表扬的,按照创先争优赋分标准加减分。该项考核由镇党建办牵头负责,各办(室)配合。4 .社会舆情。村(居)发生社会舆情,受中央、省、市、区级媒体曝光栏目曝光的每起扣10分、7分、4分、2分,未按要求整改的加倍扣分(整改要求以相关线办为准)。三、结果运用(一)报酬结算办法1 .核定报酬基数。年终由镇党委(扩大)会议根据村(居)规模和工作实际确定各村(居)2023年度报酬基数。2 .明确计酬办法。村(居)党组织书记报酬综合日常工作和重点工作得分情况计算,按实发放。其他工作人员按党组织书记一定比例计发,其中:脱产的副书记、副主任报酬按不超过村(居)党组织书记
5、报酬8.5折标准计发;其他非主职脱产工作人员报酬按不超过村(居)党组织书记报酬7折标准计发。兼职委员报酬采取实务实计或年薪制方式计发,且每天不超过150元,年度总额不超过村(居)党组织书记报酬的3折;具体由镇党委(扩大)会议讨论确定。同时,树立争先晋位导向,2023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较2023年度考核每前进1位,每位村(居)工作人员年度报酬系数可提高0.01(封顶005)。(二)设攻坚工作奖对有攻坚克难任务且工作完成出色的村(居)进行奖励,奖励项目由各办(室)提出,由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奖金由镇财政保障,分配办法由村(居)两委会讨论确定,报镇党委备案。(三)综合优胜单位评比综合优胜
6、单位评比以考核综合得分为主要依据,得分排名前5位的村(居)为优胜单位(因故取消资格的不予递补),由镇党委按IOOOo元/村(居)标准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分配方案由相应村两委会讨论确定,报镇党委备案。(四)结算审批程序和要求1 .考核数据必须真实有效、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严格纠正,在全镇范围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村(居)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2 .村(居)干部报酬由各村(居)按规定程序支付,并按要求公示,接受群众监督。3 .村(居)工作人员在考核所定工奖外(包括基本报酬、攻坚工作奖励、综合优胜单位奖励等),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列支报酬,一经发现,将严格予以纠正,并按相关条例予以处分。四、一票否
7、决事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综合优胜单位评先资格,并相应扣除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5-10分(以督查通报为准):1 .村(居)主职干部当年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村干部有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行为,整改不到位的;2 .出现平安创建一票否决事项或平安考核得分全镇末位或出现非访(以区委区政府通报为准)的;3 .同项工作在区相关考核中排名处在末三位3次及以上的;4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较大的;5 .在征兵工作中出现退兵情况的;6 .对镇党委政府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执行不力的;7 .镇党委(扩大)会议确定一票否决的。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建办负责解释,其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