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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xx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加快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XX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xx-2OXX年)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xx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关于印发20xx年县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略政发(20xx)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要求,分类有序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着力构建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功能完善、使用便捷、安全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
2、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20xx年优先在全县充电需求迫切、建设条件成熟的场所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55个。二、工作重点(一)科学规划布局根据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与运营模式,科学布局规划建设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和配电容量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已建成居民小区、停车场、公共服务区等场所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按标准布局建设电动汽车充电
3、基础设施。(二)分类组织实施按照专用和公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分类,结合充电设施需求及电动汽车预测保有量配建直流或交流充电桩。为私人住户、居民小区、法人单位提供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建设管理,一般采用充电功率7kw的交流充电桩;交通枢纽、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景区景点、加油加气站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包括独立占地的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换电站,按照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建设管理,一般采用充电功率20kw以上的直流充电桩。(三)规范安全管理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监管,督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定期组织对
4、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监督检查。三、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拟定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督查考核;负责制定全县公用充电桩充换电服务费收取标准;负责充电桩用电价格及服务费收取标准的管理。县经贸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大中型企业、商超、物流园区、加油(气)站等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县财政局:争取和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政策。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用地保障,配合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在城市开发建设中按标准配建电动汽
5、车充电基础设施;负责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场所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做好电动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推广应用;负责交通枢纽、客用站场和公交服务区等场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县教体局:负责体育场馆、学校停车场等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作。县卫健局:负责推进医院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产品的检验、检测,并监督执行。县应急局:负责对全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企业日常安全运营的综合监管工作。县机关事务局:负责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提升电动汽车应用。负责推进县级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县文旅局:负责全县旅游景区景点、旅游沿线、旅居点
6、、自驾营地等布局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园区管委会:负责推进全县产业园区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各镇街:负责镇街所在地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满足当地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县电力局:做好电力保障,科学谋划电力增容,负责“红线”外公共电网配套接网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积极争取行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区域电动汽车充电桩。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实施建设。(二)简化审批手续。对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已有停车泊位
7、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按照标准和规划设计同步实施,无需单独办理其它许可手续;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严格责任落实。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县政府对各相关部门(单位)、镇街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各责任部门(单位)、镇街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及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措施,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确定专人负责推进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将工作任务推进情况报送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及时梳理汇总报送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