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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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智慧城市发展、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推广使用,促进城市低碳发展,保障城市安全和有序运行,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3)3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

2、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新城建”对接“新基建”,以“新基建”促进“新城建”,带动城市功能提升完善、新型能源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优化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品质生活需求和美好生活向往,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加强规划引领,坚持系统观念,统筹

3、整合交通、市政、电力、土地等公共资源,科学确定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模、空间布局和推进时序,适度超前发展,适应快速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加强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充电市场发展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充电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实现充电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智能互联、规范管理。以服务群众、便捷充电为导向,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明确信息采集边界和使用范围,推动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智能充电网络,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桩与

4、电动汽车比例达到1:8,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到2030年,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二、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推进城市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新建住宅小区和具备电力增容条件的既有居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各级政府、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到2025年,所有居住小区要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使用、管

5、理流程,并进行公示。1 .推进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建住宅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和预留安装条件比例要求,确保建设单位按停车位数量10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并纳入整体验收范畴。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到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因地制宜制定居住区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

6、设安装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XX供电公司、市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 .推进既有居住区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供电公司等指导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完成现有居住小区停车位加装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评估工作,明确居住社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标准和要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鼓励既有居住区的固定停车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停车位按照一定比例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推行居民自建充电桩接电“即报即装若为居民供电的电力设施产权归电网企业,

7、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可向电网企业巾请接入公用电网设备;若为居民供电的电力设施产权归转供电运营企业,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应向转供电运营企业申请接入专用电网设备。既有居住区地下车库电源延伸至每一个防火分区,各防火分区表箱以集中布置为主,并根据防火分区结构特点优化布局,分区内原则上由本分区集中表箱引出,尽可能减少用户表后投资。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XX供电公司、市投资集团、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3 .鼓励支持居住区规模化增设充电基础设施并实行“统建统管、有序充电”。鼓励特许经营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在居住区内建设运营能够实时接收并响应上级负荷调控

8、指令,实现错峰和智慧有序充电的充电基础设施。同时,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须将运行状态、业务数据实时传送市级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XX供电公司、市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 .推进公共停车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优化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新建公共停车场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可利用场地,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量1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加快推进既有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满足车辆充电需求。车站、码头、大型商超、文体场馆既有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点

9、等城市人口集聚区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独立占地建设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按照停车位总数量100%的比例建设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XX供电公司、市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 .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2023年12月前,有独立办公楼(区域)的市直机关、省驻周单位及市

10、属国有企业、其他公共机构、产业园区等应当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并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增加。鼓励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XX供电公司、市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3 .推动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设立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区域,既有停车位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5%,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

11、于15%。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投资集团、市发展改革委、XX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4 .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进行统一规划,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有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XX供电公司、市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5 .统筹市中心城区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XX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位)及新能源车充电桩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单位负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规划的公共新能源车充电桩建设,对公共停车场既有的存量充电基础设施,采取收购、合作、合资、租赁等模式,尽可能纳入统一管理范围。自特许

12、经营权授予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私自新建安装充电站(桩),对私自建设安装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责任单位:市投资集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XX供电公司,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三)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公交、环卫、出租、物流、机场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线及场站配建专用快速充电站。对于出租、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

13、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实现高效互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XX供电公司、市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城市建成区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环卫、执法、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除特殊要求外,市级党政机关每年新增、更新公务用车原则上应采购新能源汽车,并配建充电桩(位)。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XX供电公司、市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四)推进其他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 .开展城际快速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行动。新建

14、高速公路服务区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加快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助力实现2023年年底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所有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延伸,到2025年具备充电条件,实现有效覆盖。国道沿线服务区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满足8辆以上电动汽车同时充电需要,必要时增加移动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供电公司、市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 .开展县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结合乡村振兴,支持电动汽车下乡,将县域充电基础设施

15、建设作为全市充电网络建设的关键节点,支撑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化、数字化发展的战略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积极引导在县城客运站、乡镇政府、村委会、乡镇客运中心以及既有停车场等便利群众充电的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构建“县域示范站+公路沿线充电站+村居充电桩”的县乡村充电网络,到2025年实现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县域全覆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有效覆盖,基本满足农村居家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XX供电公司、市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三、建立充电服务体系(一)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市级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

16、测服务平台,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和资金支持等政策制定实施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撑,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便捷的充电服务。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平台的充换电服务信息资源,促进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统一结算,提升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XX供电公司、市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制定财政奖补政策。研究制定财政奖励政策,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充电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等相关领域发展。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省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用电优先参与绿色电力交易,落实峰谷电价、免收基本电费等电价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XX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先保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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