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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市级财政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责任、规范行为,充分调动代建单位积极性,提升代建水平,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XX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X府办202388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工作考评和奖惩,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考评奖惩工作以代建项目为载体,遵循经济奖惩与信用评价并行、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对代建工作进行奖优惩劣。第四条代建工作考评分为代建项目考评和代建单位考评。第五条考评奖惩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重点办、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应急局
2、和项目所属行业管理部门等组成考评工作小组共同参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根据本办法组织制定考评奖惩的内容、标准与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代建考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对代建单位实施奖惩;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代建工作的日常检查。市住建局、重点办、财政局、审计局、应急局和项目所属行业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开展代建考评奖惩相关工作。第二章考评第六条代建单位承接代建任务后,根据项目总体建设要求和代建合同,组建专门项目管理机构,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并商项目业主制定代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经项目业主确认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考核依据。第七条考评工作实行量化管理
3、,由组织协调、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等要素,按一定权重组成统一评分标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项目行政审批文件、代建合同和年度计划等进行评分,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考评得分85-100分)、良好(考评得分70-84分)、合格(考评得分60-69分)和不合格(考评得分60分以下)四个等级。第八条代建项目考评分为月度测评、年中和年末考评以及竣工考评。(一)项目月度测评。项目月度测评由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各代建项目业主以填写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测评,原则上自代建合同签订后次月起,每月进行,代建项目月度测评表详见附件1,各项目业主填写后交行业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月度测
4、评平均分纳入项目年中和年末考评得分。(二)项目年中和年末考评。项目年中和年末考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重点办、住建局、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应急局和项目所属行业管理部门参与,原则上每年6月进行年中考评,年中考评以抽查形式进行,重点抽查重大项目、当年竣工项目和代建管理不到位或项目投资、进度等重要节点目标明显滞后的项目;12月进行年末考评,年末考评覆盖全部项目。年中考评与年末考评标准相同(详见附件2),考评程序如下:1 .项目代建单位自评;2 .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牵头组织开展考评检查工作;3 .市发展改革委通报考评结果。项目年度考评得分以年中考评得分占40%,年末考评得分占60%计算。当年未
5、开展年中考评的,直接以年末考评得分为准。(三)项目竣工考评。项目竣工考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建局、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重点办、应急局和项目所属行业管理部门参与,原则上在代建项目竣工验收6个月后,对项目的进度、投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控制以及综合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当年进行竣工考评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年末(年中)考评,以竣工考评得分作为该项目年度考评得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考评程序与项目年中和年末考评相同。代建单位、项目业主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和
6、XX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南府办201785号)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项目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考评时若项目竣工决算尚未办理完毕,则先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控制以及综合管理情况进行考评,暂定其得分和等级,但不超过良好等级,并预留代建费比例不少于20%O待竣工决算后再进行投资控制专项考评,合并评定项目竣工考评最终得分和等级。第九条代建单位年度考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于年终对每个代建单位年度代建工作进行综合考评,以其各个项目年度考评得分的平均值作为代建单位年度考评得分,并根据各个项目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年度考评等级。
7、具体考评标准详见附件4。第十条市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政和园林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人防办、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代建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作为代建工作考评加分、减分的依据。第十一条推进代建单位事前信用承诺制度,逐步建立代建单位、代建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系统,综合评定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第十二条探索试行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组织代建考评工作。第三章奖惩第十三条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办、住建局等部门和项目责任单位在项目考评或代建单位履约履责检查中,可根据检查考评发现问题
8、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改正。代建单位存在违反代建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可采取责令限期改正。(二)约谈警示。代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约谈其项目负责人、单位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并责令限期改正:1 .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整改到位的;2 .代建单位或代建项目在相关管理部门检查中受到批评或考评为不合格的;3 .其它严重违反代建管理等相关规定的。(三)督查督办。代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可米取督查督办:1 .未按时完成重要节点计划等重大违约行为的;2 .约谈后仍未整改到位的;3 .其他违反规定可督查督办的情形。督查督办情况向代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通报并记入不良记录
9、。(四)纳入“黑名单”管理。代建单位年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可纳入“黑名单”管理,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承揽新代建业务,整改后视情况予以解除。(五)清出名录库。代建单位出现XX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直接按规定从名录库中清出,且三年内不得再列入代建单位名录库。第十四条代建项目年度考评不合格的或代建项目负责人严重履责不到位的,行业管理部门、项目业主可要求代建单位更换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在XX市担任新的项目代建负责人。第十五条项目竣工考评结果作为项目代建管理费奖惩的主要依据,考评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奖励10%代建管理费;考评结果为“良好”等级的,奖励
10、5%代建管理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10%代建管理费。第十六条项目考评结果纳入代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主要内容。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代建单位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管理:(一)年度考评为优秀的,推行绿色监管,实行信用激励机制,以支持发展为主,鼓励其做大、做强、创优,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率的日常检查;(二)年度考评为良好的,推行蓝色监管,实行信用引导机制,指导与监管并重,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三)年度考评为合格的,推行黄色监管,实行信用限制机制,指导、督促与监管并重,实施强化监督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四)年度考评为不合格的,推行红色监管,实行信用惩戒机制,以重点防范为主,实施
11、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第十七条业主单位或有关部门在选择代建单位时应根据代建单位年度考评结果择优确定,主要原则如下:(一)不得选择上一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代建单位;(二)在代建单位承接代建任务的承受范围内,鼓励项目业主按照上一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顺序择优选择。第十八条代建工作考评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纳入XX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范畴。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考评奖惩制度,将代建项目的奖惩经济责任落实到项目部和项目负责人等个人。第二十条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考评奖惩工作,发生违规违纪、营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部门和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第二十一条各县(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考评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五象新区管委会(具有市级同等项目审批、管理权限)统一履行五象新区规划范围内项目代建单位和代建项目考评管理职责。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