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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场土地承包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农场)辖区内的所有耕地,包含一年一发包的正常发包地、五荒地及长期固定地。二、土地承包制度(一)正常发包地继续实行“基本田货币化、经营田市场化”的土地承包制度,土地承包合同一年一签订。(二)原承包人超过劳动年龄时,须退出所承包的土地,由管理区将土地面向市场重新发包。同等条件下,职工承包的土地可由其在公司(农场)务农的子女优先承包经营。(三)五荒地及长期固定地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后纳入公司(农场)正常发包地管理。(四)建立土地承包资格审核制度。公司(农场)根据承包人以前年度合同履约、清欠还贷、农业技术措施执行、信访等情况进行土地承包资格审核,对欠费
2、不交、不按公司(农场)规定执行等失信的种植户,管理区有权收回土地,另行发包。三、土地承包的原则(一)坚持市场价格导向原则。土地承包费高者优先,在价格相同时,原承包人承包优先;(二)坚持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土地资源配置、收费优惠政策向本场职工居民倾斜。(三)坚持有序流转原则。不允许种植户私下转包、转租土地,土地确需流转的,须经公司(农场)批准后流转。四、土地承包程序(一)每年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原(新)承包人向管理区提交下一年土地承包申请书,不提交申请书的视为不再承包土地;(二)公司(农场)对土地承包申请人进行土地承包资格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承包人不予发包土地;(三)管理区按照土地承
3、包管理办法发包土地,并上报公司(农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四)审核合格后,管理区负责将土地承包信息录入系统,按规定组织承包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缴纳土地承包费。五、土地竞包办法土地竞包工作严格按照公司(农场)土地竞价承包方案执行,详见附件。六、土地流转办法(一)正常发包地1 .当年计划内耕地在合同期内不允许转包、转租。合同存续期间,发生签订合同农户死亡等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可由其符合条件的合法继承人与公司(农场)签订补充承包合同;2 .在规定期限内,承包人向管理区提交土地承包申请书,过期不提交申请书的原承包人,视为不再继续承包土地,该宗土地由管理区面向市场竞价发包;3 .由管理区、财务管理部
4、、城镇管理办公室等单位(部门)对土地流转原承包人各类欠款、贷款偿还等情况进行审核,原则上不允许“欠债流转”,各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公司(农场)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公司(农场)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流转;4 .管理区根据需要流转的土地情况,将拟流转土地位置、面积等信息在管理区公示栏进行公示;5 .拟承包土地者向所在的管理区提交土地承包申请书;6 .公司(农场)相关部门审核拟承包人资质,确定竞包人名单;7 .管理区结合实际,按照管理区土地竞价承包方案召开竞包大会;8 .地上附属物由原承包人与新承包人协商定价或由管理区协助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作价;9 .竞包成功者与原承包人签订地上附属物流转协议书;
5、10 .新承包人按照公司(农场)规定上缴土地承包费(含竞包费)及其他应收款;11 .新承包人与公司(农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二)五荒地及长期固定地五荒地及长期固定地在合同期内需要流转的,须经公司(农场)审批同意后方可流转,且仅允许向具有本场户籍的人员进行流转。流转程序如下:1 .由原承包人向所在管理区提交土地流转申请书;2 .由管理区、财务管理部、合规风控部、城镇管理办公室对承包人流转申请书进行审批并在申请审批单上签署单位(部门)意见;3 .管理区上报公司(农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4 .经审批后,原承包人须到公司(农场)财务核算中心交纳土地流转费10元/亩;5 .原承包人夫妻双方与新承
6、包人夫妻双方持相关证件到公司(农场)合规风控部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书;6 .公司(农场)收回原承包合同,并备案新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书。七、基本田享受资格审核办法基本田货币化是指基本田不再以具体的耕地进行落实,而是以货币的形式发放补贴。(一)享受资格条件1有农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年满18-60周岁,女年满18-50周岁,以身份证为准)、在场内长期居住(一年以上)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种植户。2.虽属以上范围,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工居民,不得享受基本田货币补贴政策:(1)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落户的人员;(2)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含已退休人员,包括集体工、家属工、五七工、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7、3)已在农村分配有责任田或生活田的落户农民;已经承包五荒或长期固定地、林地、草原、水面等资源或从事畜禽、渔业养殖人员;(5)从事工商运建服及其它非农产业业户;(6)户口或劳动关系在农场,但不在农场长期居住、在外工作(打工)、在校就读的人员;(7)义务兵(待复员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方可享受基本田货币补贴政策);(8)拘留、拘役、戒毒、服刑等违反国家法律人员。(二)申请及审核办法建立基本田申报制度,在公司(农场)规定时间内拟享受基本田人员未到指定地点申报基本田的,视为自动放弃基本田享受资格;以前年度中断享受基本田人员,按照新增人员标准审核。1 .申报。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8、拟享受基本田人员须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长期居住证明、农行卡等材料到所在管理区进行申报,管理区将基本信息录入基本田申报系统中,过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本人因身份证消磁、丢失或住院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录入系统信息的,向管理区提交补录申请书和住院病历等证明材料,情况属实的,另行安排系统信息补录时间。2 .管理区审核。管理区作为基本田第一审核责任单位,须严格按照基本田享受资格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管理区初步审核后再报公司(农场)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3 .公司(农场)联审。公司(农场)成立基本田享受资格联合审核小组,由合规风控部牵头,成员为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人民
9、武装部、农业发展部等单位(部门)。合规风控部负责审核土地承包情况,协查非农产业业户情况;农业发展部负责审核林地资源、畜牧养殖、草原、水面经营情况;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工资性收入情况;人民武装部负责审核义务兵情况。各单位(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合规风控部汇总审核信息,确定符合条件的拟享受人员名单。4 .公示。将初审合格的拟享受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方可进行系统验证。5 .系统验证。经审核合格的拟享受人员须到管理区大厅进行系统信息验证,验证合格后发放基本田补贴(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八、有关规定及考核办法(一)管理区作为土地承包合同的具体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农场)土地承包政策的有
10、关规定审核承包人资质,与承包人签订公司(农场)统一文本的土地承包合同,并报公司(农场)合同管理部门备案。该工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二)管理区须确保合同签订的真实性,即实际种植人、土地面积、图斑号、地号、作物等信息真实无误;严格禁止代签合同行为,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公司(农场)将对管理区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三)管理区及交费大厅负责土地承包人、基本田申报人信息采集的人员,须认真核对承包人、基本田申报人身份、户口本原件等各类信息,避免代签、代报现象发生。因核对不认真,导致代签合同、代报基本田给农场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农场)将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四)管理区须对承包人的承包经营情况进行监管,有
11、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承包人土地承包权,收回土地重新发包:1 .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2 .承包人未按期全额缴纳土地承包费及其他应收款的;3 .拒不偿还公司(农场)应收款的;4 .承包人私下转租、转包土地以及代签、挂签合同的;5 .承包人不能按照公司(农场)农业质量效益方案进行生产,严重违反农业污染防治、秸秆禁烧、耕地保护、安全生产等规定的;6 .承包人私自搭荒土地的;7 .承包人用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抵押贷款、融资的。(五)重新发包的耕地,地上附属物限期由原承包人自行处理,过期不处理的,造成的损失由原承包人自行承担。(六)承包人未经公司(农场)批准,私自水田改旱田的,一经核实按
12、水田标准收费,取消下一年度土地承包经营权。(七)承包人未经公司(农场)批准,私自播荒部分土地的,一经核实按原合同面积收费,取消下一年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八)管理区须按照公司(农场)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基本田政策,不允许私自扩大享受范围,公司(农场)将对管理区把关不严、违规操作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九)管理区要成立土地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管理区土地竞价承包方案必须经公司(农场)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十)凡是土地承包权收回重新发包的土地,管理区必须面向市场竞价发包,并严格执行竞价程序。在竞价过程中,因工作人员违规竞价发包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十一)公司(农场)要成立土地承包工作监督检查组,由合规风控部牵头,成员为纪委、党委工作部、农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工会、人力资源部等部门,每年分阶段对管理区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土地流转、竞价程序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公司(农场)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