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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后勤处工作问责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处室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学院党委、行政的有关精神及工作目标,及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全处同志的思想意识和工作方法,强化每位同志行的责任意识,确保政令畅通,着力提高效能,特制订后勤处工作问责制度,具体如下:一、问责对象后勤处各岗位上的所有工作人员(含借调和外聘人员)。二、问责原因因履行职责或实施管理不力,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条件的,对其追究相关责任。三、问责内容1、对国家的方针政策,学院及处室确定的工作任务未按职权及时履行或不当履行职责导致政令不畅的;2、对违反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范和条例的做法、不按学院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实施的行为等涉及全院师生切身利益的
2、重大问题发现不及时、解决不彻底,有瞒报、漏报、少报等现象,且在整治过程中敷衍塞责的;3、因工作实施不力、效能低下给学院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4、因工作不力、方法不当,导致其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学院和全院师生员工个人造成重大损失的;5、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五、问责方式1、责令限期改正;2、诫勉谈话;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4、处内通报批评;5、取消当年评优资格。6、问责对象涉嫌违反校纪、校规及其以上纪律条例的,交由学院有关部门处理。六、投诉机制为了不断提高效能,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被问责者可提出申诉或向学院有关部门投诉。七、如本实施意见存在与学院规定相违时,以学院规定为准。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后勤处20xx年x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