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医生资质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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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宪法和法律;3 .具有良好的品行;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二)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不含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其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学历要求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不含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其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四)取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及以上的人员(不含护理),年龄在45

2、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招聘简章发布之日(如招聘简章发布时间为2015年7月5日,35周岁及以下即指1979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中)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

3、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现役军人;截止2015年6月9日仍系重庆市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式在编人员;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四、实施步骤(-)动员部署(6月16日前)召开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专业人才考核招聘动员部署暨培训会,并根据市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要求,制定考核招聘工作方案及招聘计划。(二)申报、审核计划(6月25日前)区卫生计生委汇总招聘申报计划、机构编制部门的用编批复,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核,由市人力社保局核准。(三)发布简章、报名和资

4、格初审(7月31日前)1 .发布简章考核招聘简章由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统一发布。2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医药卫生人才网查阅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并在重庆市医药卫生人才网,限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3 .资格初审区卫生计生委会同人力社保局根据考生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重庆市医药卫生人才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下载考生信息,以备现场资格复审和考核时使用。4 .打印报名表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重庆市医药卫生人才网打印报名表。(四)宣传发动(7月)考核招聘简章发布后,市卫生计生委在重庆卫生信息网、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重庆卫生人才及重庆

5、主流媒体、高等医学院校校园网等宣传招聘信息。区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利用本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组织人员与国内医药高等院校加强沟通宣传,各单位要向本辖区的乡村医生和卫生计生系统的编外人员积极宣传。(五)现场资格复审(8月10日前)区卫生计生委会同人力社保局对照岗位条件,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岗位所需的报名资格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收取考试费,并发放准考证。(六)组织考核(8月20日前)区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区卫生计生委在考核前3天将方案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考核招聘可采取面试、专

6、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X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区、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对报考人数较多的岗位,可在考核前进行笔试测试专业知识,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不低于上3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对报考人数未形成竞争的,考核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如有笔试环节,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X60%+考核成绩40%o如未设置笔试环节,考生总成绩=考核成绩。考生总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核方式及考生成绩等招聘相关事宜在区人力社保网或政府门户网等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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