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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书馆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实行科学化管理,使文件、材料等档案的积累、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适应长远的发展,需对档案材料进行完整地保存和科学管理,现作出如下规定:(一)档案的收藏范围1、上级领导机关对本馆所发批文、决定、批复、下达的计划。2、本馆产生的会议文件、报告、决议、工作计划、年度总结、统计报表及其它业务往来材料,反映本馆情况的大事记。3、本馆工作人员的业务档案、工作成绩记录等。4、科研成果、工作研究的专题汇报材料和论文、著作。5、本馆工作人员历年来在校内外出版、印刷的教材、专著、翻译、报刊和各种汇编、工作通讯、简报等。6、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草拟的文件,包括规章、规范、标准、细则、办法和工作经
2、验介绍、总结、汇报等。7、图书馆设备档案,即由图书馆购进或由图书馆使用的各类设备的使用说明、操作规程等技术资料。(二)图书馆由办公室主任牵头,设立专人负责本馆档案的收集、积累、编目、归档工作。馆长及各部门负责人要支持档案工作的建设。(三)上述(一)中的4、5款所要求归档的各类论著的作者,应在作品公开发表后主动向办公室管档案人员交一份作品所在刊物的原件;其它条款所涉及到应归档资料的责任者,亦应在工作告一段落后,主动将所有有价值资料的原件交馆办公室,以便归档工作顺利进行。(四)设备档案由本馆物质保管员保管。在设备到馆拆封后,将所有有关资料进行复制,原件交物资保管员保管,复制件由使用部门的具体使用人员保管。如原件太厚,不易复制,则由物资保管员登记,使用人借用。(五)各部门应主动协助档案归档工作,不以任何借口私自扣留应归档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