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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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危害,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

2、情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处置,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应急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免疫

3、和生物安全管理为主的各项预防性措施。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对各类可能引发动物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一旦发生疫情,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置、小损失。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联防联控,形成防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有效合力。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增强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群防群控。2应急组织体系2.1 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省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副指挥

4、长:省政府协调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同志。成员:省委宣传部、网信办、外办、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港澳办、信访局、林业局,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铁投集团、广铁集团、省军区保障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2 省指挥部办公室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为

5、办公室成员。省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省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并组织、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2.3地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设立相应的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和防范应对等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2.4专家组省农业农村厅组建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地级以上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3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

6、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其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标准执行。4运行机制4.1 监测预警4.1.1 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及队伍建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科学制定并实施监测方案,保证监测质量。各级林业、海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4.1.2 预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疫情监测情况,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

7、级别。4.2 疫情报告4.2.1 报告人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4.2.2 报告时限和程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迅速开展现场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1小时内将疑似疫情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并同时逐级上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农业农村部门应在1小时内将疑似疫情报

8、同级人民政府,并同时逐级上报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农业农村部规定由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的,应及时将样品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后应在1小时内将确诊结果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通报所在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在接到确诊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4.2.3 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动物来

9、源、动物免疫接种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4.2.4 先期处置对发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关场点,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采取隔离观察、采样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限制易感动物及相关物品进出、环境消毒等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5应急响应与结束5.1 应急响应原则确诊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根据疫情等级,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事态发展趋势,及时调整疫情等级和应急响应的级别。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10、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发生,并服从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5.2 应急响应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制度。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危害程度、范围,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危害程度、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省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分为I级、级、HI级、IV级四个等级。5.2.1 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经省农业农村厅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报请省政府

11、主要负责同志决定。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省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涉及跨省行政区域、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按程序提请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支援。5.2.2 n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经省农业农村厅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报请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决定。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省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5.2.3 In级晌应发生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后,经省农业农村厅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In级应急响应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启动m级应急响应。省农业农村厅派出工作组赶赴疫情发生地,指导

12、协调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5.2.4 W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后,经省农业农村厅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省农业农村厅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地级以上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应急响应条件。5.3 应急响应措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

13、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易感染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需要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5.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邻近地区的应急响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动物疫情的监测、排查和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做好调入调

14、出动物及动物检疫监管工作,防止疫病的传入和扩散;做好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5.5 应急响应结束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有关规定,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对下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疫情控制情况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满足响应结束条件,或者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的,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指挥机构宣布响应结束,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6应急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6.1 应

15、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1.1 应急队伍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伍,具体实施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工作。预备队伍由农业农村、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6.1.2 物资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建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根据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制订合理的储备物资计划。储备物资计划主要包括诊断试剂、兽用生物制品、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运输工具、通信工具、照明设备等应急物资。6.1.3 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分级负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如发

16、生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可动用同级财政总预备费。对跨区域发生的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上级财政可给予补助。各级财政要保障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主要包括应急物资储备、疫情隐患排查和处置、应急车辆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和培训I、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6.1.4 治安保障公安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相关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6.1.5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6.1.6 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应急指挥部要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并按规定做好设备保养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紧急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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