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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富市林草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建方案为了整合市林草局行政执法资源、规范林草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水富市林草局实际,将市林草局生态保护修复股、资源管理股、发展与改革股、水富市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水富市国有林场、水富市天保站、水富市木材检查站、水富市林权交易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水富市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市林草局的内设机构,由市林草局管理,受林草局安排,将森林防火、森林保护、自然保护区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国有林场管理、野生植物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珍贵树种保护、林地管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林木种苗管理规定、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种子管理、湿地保护、植物检疫(
2、林业部分)等执法职责整合,一并由水富市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以市林草局名义统一执法,统一负责全市林草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同步负责林草领域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一、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二)负责编制全市林草综合行政执法规划,制定年度计
3、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林草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督促执行。(三)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案件、组织协调和处理跨部门的案件、承办上级指办交办督办的案件和有关执法机关转办协办案件。(四)组织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开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五)负责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投诉举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六)负责涉及林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服务。(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作和林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乡镇林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八)负责林草领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九)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二、机构及成员水富市
4、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各一名,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谋划和安排、执行,在大队长未到位以前由副大队长主持工作;由.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如信息收集、会议筹备、执法文书制作、案卷收集整理和归档以及系统录入等工作。成员暂由凌志强、王凯、冯云、曹国靖、张凤艳、罗曦、倪彬、王磊、冯斌、易正希、张冬梅、周艳、刘永生组成,局属各单位后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个人自动成为成员,各成员同时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三、工作机制水富市林草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独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综合行政执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党组同意后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按年度工作计划和各级各部门有关要求执行;违法线索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经三人及以上研判后提出是否立案的建议报局分管该事项的领导批准后实施。对立案调查的事项,调查结束后经五人及以上研判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水富市林草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按照水富市林草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处理意见,以林草局名义下达处理决定并规范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