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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扶持政策指南一、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乌养老办(2023)3号)。二、扶持对象列入各区(县)年度设施建设计划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日间照料中心(站)。三、扶持条件2019年以来,各区(县)新建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装修改造运营的,依据建筑面积、服务功能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四、扶持项目及标准(-)建设补贴。街道养老服务中心30万元,农村幸福大院10-20万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万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15万元,农村互助养老站15万元。其中: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的机构养老床位,还同时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二)其他优惠政策。对新设立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可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的水、电、暖、燃气等,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收费。五、办理部门及咨询电话乌鲁木齐市民政局,联系电话:天山区民政局,联系电话:沙依巴克区民政局,联系电话:新区(新市区)民政局,联系电话:水磨沟区民政局,联系电话:经开区(头屯河区)民政局,联系电话:米东区民政局,联系电话:达坂城区民政局,联系电话:乌鲁木齐县民政局,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