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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9月8日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2辐射事故分级21.1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31.2 重大辐射事故(II级)31.3 较大辐射事故(III级)31.4 一般辐射事故(IV级)43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及职责43.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43.1.1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53.1.2 应急成员单位及职责63.1.2.1市生态环境局63.1.2.2市委宣传部63.1.2.3市委网信办63.1.2.4市公安局73.1.2.5市卫健委73.1.2.6市应急局73.1.2.7市财政局83.1.2.8市交通运输局83.
2、1.2.9市水利局83.1.2.10市气象局83.1.2.11市通信管理局83.1.2.12市电力公司83.2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93.2.1 协调组93.2.2 专家组93.2.3 舆情信息组.103.2.4 现场指挥部.103.2.4.1 现场协调组113.24.2现场监测组113.2.4.3调查处置组12324.4安全保卫组123.2.4.5医学救援组123.3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134应急响应144 .1信息报告144.1 .1报告程序与时限144.2 .2报告方式与内容144.3 先期处置154.4 3分级响应164.5 应急监测174.6 外部支援174.7 安全防护17
3、4.8 通信联络184.9 事故通报及信息发布184.9.1 事故通报184.9.2 信息发布185应急终止185 .1应急终止条件195.2应急终止程序196后期处理196 .1应急状态终止后的行动196.1 善后处置206.2 总结报告207应急保障207 .1能力保障208 .2资金保障209 .3物资装备保障2110 4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2111 5应急值班218附则21附件1:电话记录表22附件2:初始报告表23附件3:后续报告表241总则1.1 编制目的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健全辐射事故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我市辐射事故,规范辐射事故应急管理
4、,最大限度控制或减缓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保障辐射环境安全,保护公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福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
5、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3)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4)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外市辐射事故;(5)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加强放射源日常监督管理,建立辐射事故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发现、控制、消除隐患。属地为主,分级响应。辐射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
6、省人民政府负责;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分别由福州市、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生态环境、公安、卫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联动和信息互通,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辐射事故应对工作。2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级别,福州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辐射事故。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I类、II类放射源丢失、
7、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4)外市发生的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我市辖区内大范围辐射污染的辐射事故。2.2 重大辐射事故(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 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2.3 较大辐射事故(川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 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8、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2.4 一般辐射事故(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 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3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及职责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和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组成。3.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依据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我市辖区内发生的较大、一般辐
9、射事故时,经市生态环境局建议,福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办、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应急期间可根据事故应对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有关辐射事故应急指示和要求;领导、指挥和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负责向市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应
10、急信息,批准向市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批准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和终止;指导、督促县(市)区政府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工作。3.1.1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市政府设立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辐射应急办),组织各单位开展日常应急准备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传达和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综合协调各工作机构的应急响应行动;协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签署向市应急指挥部报送的文件及建议,审核向市政府、省
11、生态环境厅提交的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授权,下发应急行动指令单等文件;负责与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负责编制应急总结报告。3.1.2 应急成员单位及职责3. 1.2.1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市辐射应急办的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应急监测;指导督促事发地政府做好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因调查等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开展相关工作;为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提供技术支持,协调做好收贮等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跨市区域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负责制(修)订本预案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培训与演练;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
12、关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3.1. 2.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负责实施公众辐射事故应急宣传工作。3.2. 2.3市委网信办负责辐射事故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指导开展辐射事故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做好应急期间涉辐射事故网上舆情监测、分析研判,管控处置网上相关违法有害信息。3.3. 2.4市公安局负责指挥、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开展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协助开展人员疏散工作,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优先通行,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查处涉放射源违法犯罪案件,协助查找丢失放射源;参与辐射事故应急
13、调查处理和处置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3.4. 2.5市卫健委负责组织现场伤员的急救、转运和洗消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对事发地卫生部门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统计接受治疗的受伤人数和住院人数,报送人员救治信息;负责辐射事故涉及人群的健康状况调查与评价;参与食品和饮用水的应急辐射监测;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3.5. 2.6市应急局指导开展辐射事故涉及人群生活救助工作;根据需要联系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辐射事故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3. 1.2.7市财政局负责在应急处置中按规定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3.1
14、. 2.8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组织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参与内河水域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3.1.2.9市水利局负责监测并发布水文信息;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及跨市、跨流域应急水量调度;参与辐射事故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3.1. 2.10市气象局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所需的气象资料,开展气象分析咨询;开展事发地周围局部地区气象观测,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天气预报、预警信息。3.1.2. 11市通信管理办负责组织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调度各种通信资源,保障应急通信指挥畅通。1.1
15、.2.12市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协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1.2 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辐射事故应急期间,市应急指挥部视情设立相应的应急工作组,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3. 2.1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市辐射应急办各响应组的通知,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市辐射应急办公室的外部联络和信息交换,文件的运转管理及归档;根据应急办主任的指令,起草应急工作指令单;督办应急响应各项指令的落实情况;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地点及单位相关的基础资料;负责汇总事故相关报告,编制应急简报;负责编写应急响应总结报告。4. 2.2专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有关单位提供专家名单。主要包括辐射防护、辐射监测、公共安全、放射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