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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公用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规范程序,根据自治区有关公用印章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一、印章的刻制(一)学校公用印章和各处室部门的公用印章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根据编办批复,统一在公安部门指定处办理刻制。(二)各处室部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随处刻制或更改部门印章。(三)各部门新刻制的印章正式启用前,由学校办公室发文通知各部门后,方能启用;新印模要在学校办公室档案科留底备案;旧印章要交学校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销毁,不得私自销毁或处理。二、印章的管理(一)专人负责管理“中共西藏藏医药大学委员会”和“西藏藏医药大学”公用印章,“西藏藏医药大学”钢印、书记私印、校长私印及学校办公室
2、印章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处室部门的公用印章由部门主要领导指定专人管理。(二)用印的审批与管理1.凡以学校党字、校字形成的文件及以学校名义对外行文等以校领导亲笔签发为依据加盖公章。2,各类协议、合同、项目申报、上报表格、提供材料等需要加盖公章的要根据内容分别请示校领导或相关部门的领导同意签字后方能加盖公章。3 .加盖校领导私章须请示领导本人,并做好用印记录。4 .凡加盖的学校公章都要有用印登记本,以备查。5 .凡加盖学校公章的所有文件或项目、合同等相关的重要资料都要留两份用于存档,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登记,于每年年底将存档资料移交到学校档案科。6 .各部门用印不得超出本单位职权范围,加盖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印章按照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用印登记和管理。三、不得用印的范围(一)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便条上使用公用印章。(二)不符合用印原则及程序者。(三)未持单位证明或单位证明事由不明者。(四)无分管校领导签字的报表、文件或材料。(五)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证明或文字材料等。四、其它凡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私盖公用印章或利用公用印章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用印不当所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与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