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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一个新时代,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开始了新的征程,不仅对经济建设和物质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伦理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出了新的课题和研究方向。新时期中国实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战略。法律是标准,道德是基石。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全面实施法治,大力推进司法改革。今天,中国的法治建设、司法改革、法治建设和法律职业伦理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成为实现法治不可忽视的要求。关键字:法律职业伦理;必要性;问题表现目录摘要1引言2第一章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必要性2第
2、一节法律职业伦理是良法的要求2第二节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共同体成员必备的职业道德2第三节法律职业伦理是化解“司法腐败”困局的应然取向2第二章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3第一节法学职业伦理教育方向现状3第二节法学职业伦理教育内容现状3第三节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体系现状4第三章法学职业伦理教育存在的问题5第一节法制规范失衡5第二节司法实践失范6第三节法学教育失位6第四章新时代我国法律职业伦理建设措施6第一节普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6第二节重视高等法学教育7第三节强化对法律职业者的执业监督7结论8参考文献9浅析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重要性引言要实现法治,必须在人民心中树立“法治代言人”的形象,这种形象的形成不可能一蹴
3、而就,而是有赖于法律职业伦理的长期良性作用。在今天的中国,大规模的国家立法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地方立法也相当完善。然而,人们在对法律内容的认识、对法律职业的认识、对法律适用结果的认识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法人遵守职业伦理,在法院内外言行一致,对于树立公众的法治信念非常重要。站在新时期的法治道路上,如何创造性地提高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特别是使法律人能够遵守和践行职业伦理的要求,还需要不断进一步研究。第一章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必要性第一节法律职业伦理是良法的要求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其中,法治的核心是法律职业伦理存在的关键因素。合法道德价值体系的引导是法治的根本保障,即法制伦理是创造良法的关键
4、,法律是伦理道德的政治支柱,伦理道德是法律的精神支柱,较高的法律伦理素养是法律人创造更好法律的重要条件。只有具有法律职业伦理的社会才能真正依法行事,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第二节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共同体成员必备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伦理是提高法律职业群体道德水平的关键。加强法律人的整体素质,不仅可以使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关系更加协调,而且可以使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与其相应的职业对象之间的关系更加协调。例如,作为一名检察官,他的职业道德不仅指导着他的职业行为,而且还制约着一系列与其职责相对应的职务外行为;一方面,使检察官注重自身对检察责任的内在认识和思维活动,另一方面,使检察官在行使职权时注重提供具体的行
5、为规范,法律专业界的其他成员也是如此。只有具备法律职业伦理素质,才能真正成为合格的法律人。第三节法律职业伦理是化解“司法腐败”困局的应然取向法律职业伦理建设是遏制腐败的良药。一方面,远离腐败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法律职业伦理对形成遏制腐败的良好环境具有引导和制约作用。腐败作为一种特别常见的行业现象,是全社会亟待解决的棘手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反腐败文化建设,而加强职业伦理建设是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心理因素也是腐败发生的重要原因。通过法律职业伦理的建设和约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不良心理,从而遏制腐败的发生和蔓延。正是因为法律职业伦理的存在,每个法律职业人都能清楚地认识到腐败与
6、廉洁的区别以及自身的职责。第二章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第一节法学职业伦理教育方向现状在现如今的市场经济模式下,商业化被人们重视,人们追逐名利,想尽可能快的获得成功,忽视本质上的一些东西,时间一长就会有很多的副作用。在我国现如今的教学实践中,重视的是法律理论,关心的是法律技能的掌握,而忽略的是法律价值观的灌输。在学术界关于教学目标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大致有精英说、通识说、职业说三种学说,这种争论导致学校在法学教育中无法正确的确定好教学目标,正如贺卫方所说:“在迄今为止的相当长的时间里,没有确定出一个稳定的目标。”正是由于法学教学目标的模糊,学校在制定课程方面就无法正确把握方向,显得有些盲目、有
7、些急功近利。法学院校对伦理课程不重视,只看重那些可以迅速应用到实践中去的技术性课程,这样导致法学生也忽视这一课程,认为是无关紧要的课程,只要学会技术性的课程,就可以踏上美好的前程。走出校门的法学生带着这样的思想走上职业化道路,在他们的眼里没有伦理道德,有的只是机械的知识、委托人、利益等,这对社会的发展是很不利的,将损害法律共同体在社会大众中的形象,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将是有百害而无一利,更别提依法治国了。在这个充满诱惑的社会中,我们需要慢下来,找到自己想要的,用一颗伦理之心去对待我们的职业,不要只是关注技术性这些可见的知识,而是要多注重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第二节法学职业伦理教育内容现状课
8、程设置与法律职业伦理有很大关系。科学的课程设置能够增强学生对法律的价值体验,有效、快速、牢固地让学生形成法律信仰。课程设置的比例将直接影响到法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因此,课程设置的地位不言而喻。在高校法学教育中,具有明确的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目标的仍然是少数,课程设置中几乎见不到这一课程的身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的中国法律职业伦理考察一书中,通过整理41份卓越法律人才基地院校培养方案中关于法律职业伦理要求的关键词,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课程是没有受到足够的关注的。虽然有些院校已经明确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目标,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却没有设置相关的课程,并没有将其付诸执行。我国高校要想培养合格
9、的法律人才应该注重两方面的任务,教授法律知识,培养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还有就是要引导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法学院校大都注重第一方面的任务而忽视第二方面的任务。从课程设置上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在以前制定的培养要求中都没有法律伦理之类的课程,直到1999年教育部开始设立的法律硕士学位培养要求中才加入了法律职业伦理方面的课程。随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开始开设这门课程,但是并没有改变法律职业伦理课程遭到忽视的局面。这种不合理性主要通过以下几点来表现:一是开设课程比例偏低。我国法学院校设置的课程绝大多数为那些技术性课程,我们经常提及的民法、刑法、行政法三大实体法更是占据重要地位。即使有些院校
10、开设了这一课程,但在实际执行中依然无法让人满意;二是对职业伦理课程重视不足。老师不看重,学生不认真,认为这只是一门理论课程,对于今后的法律职业化道路没有任何作用,所以造成了一种老师上课不认真教授,学生课上不认真听讲的景象。作为一位法律人才,要想认识且改善地云要经过法律,必须要有法律学问;要想合于时宜地运用法律,必须有社会的常识;要想有资格来执行法律,必须有法律的道德。若是缺少法律的道德,那么我们一贯所重视的专业教育将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水之木。第三节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体系现状我国一直以来的教学实践中,大都是围绕教师进行的,忽视学生的作用,教师在讲台上不停地灌输,决定教学内容和方法,学生没有主动性,
11、处于被动地位。处于这样的环境下的学生鲜有积极主动进行学习的想法,更别提要与老师进行讨论,提出自身看法。主体具有能动性理论启发我们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不能不思考只知道跟着老师走,不去主动的发现问题、思考问题。法律价值体验的思想基础和手段保障是确立学生主体地位。法学生要想成为卓越的法律人,就应该充分调动自己的主体能动性,主动去解决问题,提高自身能力。在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过程中,学生更应该发挥能动性,因为学生是决定因素,外在的一切都需要有学生才可以实现,即使学校教育再好,学生不能从思想上重视、接受,那么这样的教育不会产生好的效果。法律如果不被人们认同,就会和摆设一样,没有任何作用。法律职业伦理同
12、样需要被认可,需要个体对法律价值内心的确认和信仰,只有这样法律职业伦理才会发挥应有的作用,仅凭外在的教师灌输式不会让学生产生认同感的,就不会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如果要促使学生自主地去发觉、去感受法律职业伦理,真正地从心里去接受它,进而以它为准则去行为,就必须在学习中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这样法律职业伦理才会逐渐被珍视,才有助于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学生对法律的感情认同越来越强,对法律充满了敬意、热爱和尊敬。只有在这个过程中,才能在无意识中形成并确立法律信念。第三章法学职业伦理教育存在的问题第一节法制规范失衡在我国法律职业化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法制建设。从短期来看,这种做法虽然提高了社会和行政效率
13、,但不可避免地导致急功近利的恶果,这是忽视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结果。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直处于螺旋式、曲折式的发展状态。改革开放后,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发展开始进入积极的发展轨道,但从当时的实际国情出发,,我国现行许多法律的渊源往往是直接抄袭国外一些法律法规,而不是植根于国民工作实践、仔细总结中逐渐获得的“真经乙因此,导致法律不适用。因此,进一步研究如何提高法律职业群体的伦理建设水平,规范法律职业工作者的执业行为,制定和完善一系列适用性强、实用性强的法律法规,是当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在尊重不同岗位分工的基础上,建立统一和适用司法领域的法律
14、职业伦理体系,以此取代现有的规范。建立良好的纪律约束机制作为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根本基础,从而真正有机地统一所有的法律职业道德机制,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第二节司法实践失范从2009年“打黑”的角度来看,它对全国仍有深远影响。然而,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反思一下当时的律政司司长为何毫无畏惧和尊严地参与了许多非法和刑事案件,最终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作为一名辩护律师,他轻而易举地突破了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底线,成为恶势力帮凶,这不良现象使人们开始对司法工作者的职业岗位产生了质疑,于是一场大规模的整风运动如期而至。重庆“打黑”事件所呈现的社会现实不得不让我们深思,可以看到这个社会的不良现象:一是封建特
15、权思想依然存在,形成了一股可以无视国家法律的强大地方势力;二是职业伦理意识薄弱。法律专业人员可以知法犯法,成为黑社会势力的帮凶;第三,专业素质仍然较低,许多没有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甚至从未接受过专业教育或忽视专业系统学习的人,都心平气和地成为了法律专家。第三节法学教育失位中国法学院不重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和教学。一方面,一些高校研究人员较少,没有合适、统一的教材。此外,研究环境还不成熟。许多法学院和系很少或仅作为选修课开设这门课程。另一方面,法学院校专职教师的短缺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它也难以承受全日制教学和科研的条件。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职业伦理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一直是法学院校的难点和难点。一方
16、面,当前课程专业教师自身对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教学内容满过于严肃而空洞,没有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往往侧重于教学学生在面临职业伦理困境时的选择;另一方面,课程专业教师定位不准确,教学方法主要是填鸭式,教学方法陈旧单不注重方法创新,学习兴趣动机不足。同时,从考核方法来看,我国历年司法考试在法律职业道德知识考试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小。从多年来的命题来看,有许多问题直接将相关法律法规转化为考试内容,并不难,也不全面。第四章新时代我国法律职业伦理建设措施第一节普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社会文化客观反映了社会实践,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离不开对于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普及。除了普通职业道德的共同要求外,法律职业伦理还包括法律职业特有的道德要求,这些伦理道德要求来自法律职业理论和实践中的特殊逻辑,因此它们不同于一般公众的生活逻辑。因此,需要加大普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