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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管理规章制度(一)现金借款范围借款范围仅限于以下现金支付事项:1、差旅费2、银行结算起点(IOOO元)以下的支付(二)借款程序因工作需要借款,由经办人填写现金借款单(一式三联),经财务总监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付款。签字后的现金借款单(借款联)随会计凭证归入会计档案,现金借款单(冲销联)由经办人持有,待报账时随费用报销单交回财务部,现金借款单(留存联)由财务部统一留存备查。(三)借款要求1、现金借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元,超过1000元的经济业务以银行支票支付。如需大额现金的,须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借款。大额现金借款需提前1天通知出纳,以便备款。(四)支票借款1、超过现金支付起点的费用支付,一律以银行支票支付。2、银行支票支付由经办人填写付款会签单,履行签字手续后,由财务部出纳送交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予以转账。3、空白支票不予借出。特殊情况需要借出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限额支票。4、支票领用人对支票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五)借款其他规定1、一般业务借款应在借款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差旅费借款应在返回单位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清理借款。2、报账后未结欠部分和不能按期清账又无特殊原因的,从经办人下月工资中扣除直至结清欠款为止。3、借款只能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借款用途如有变化,须先偿还原借款,重新理新用途借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