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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1各级医务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贯彻执行民法典、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院工作制度等医疗法律(规)及规定,严格执业,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2 .各科室应在OA系统上报不良事件或医疗差错事件,例如: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工作人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或其它原因导致出现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差错、事故时,应由本人或科室管理人员(护士长、质管医师或科(副)主任)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及补救措施等情况,科室应将差错、事故的详细情况逐级上报科主任、医务部、分管院领导。3 .发生重大的医疗争议事件时,所
2、在科室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抢救病人;所在科室采取措施不力或不积极抢救的,视为不作为,医院将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医疗争议事件发生后,所在科室应视情节立即(或及时)向医务部(或护理部)报告。4 .在积极抢救医疗争议事件病人的过程中,需要有关科室积极配合的,相关科室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配合,不积极配合或借故推诿者,不论后果如何,均视为违规行为,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5 .发生与药品、器械等相关医疗争议事件后,与医疗争议事件有关的各种记录及其药品、器械等应妥善保管备查,血液标本及可疑安辄应保留三天,抢救病人的安薇应保留24小时备查。任何人均不得涂改和销毁与医疗事件有关的各种记
3、录及物品。6 .医疗争议事件发生后,所在科室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地讨论,做到三不放过(即:未找出事件原因不放过,责任者未汲取教训不放过,未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对医疗争议事件的性质及责任人做出初步认定,并根据事件的性质、造成影响的程度和当事人的态度等,提出处理意见。此外,科室及时登录OA平台填写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表报主管职能部门。7 .医务部负责对医疗争议事件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核实,必要时提请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召开医疗纠纷内部讨论会,确定医疗争议事件的性质、级别及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8 .医疗争议事件发生后,其所在科室或个人不按规定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事后经院方或他人发现者,对医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名誉侵害,院方严格执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奖罚办法。9 .医疗差错、事故,造成医患投诉和纠纷的,遵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首诉负责制等相关制度处理,鼓励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积极化解矛盾,必要时医患关系办介入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回复患方,从而化解医患之间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