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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源、劳动者工作时间、及劳动合同的期限等分别制定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做到合同名称体现的合同性质与合同内容一致。第三十三条 在审查或制定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内容时,注意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不同规定,并按照立法法关于法律适用与法律效力的有关规定加以适用。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将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及联络方法详细记录在合同的文首部分,并规定劳动者在联络方法等发生变化时有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以确保有需要时用人单位的相关文件得以顺利送达。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与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的内容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情
2、况都记载在劳动合同中,可以成为用人单位履行了告知义务及日后判定劳动者是否存在欺诈等情形的证据。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法较之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所变化,增加了关于合同主体的详细资料、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条款、社会保险条款及职业危害防护条款。律师在审查或制定劳动合同中要防止遗漏必备条款。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或作为附件的规章制度应尽量细化、量化劳动者岗位内容和工作考核标准,此类规定能够成为认定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是否严重失职的重要依据,也是确定工资标准和处分员工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三十八条 根据劳动者岗位及用人单位的需要,结合用人单位关于保密的规章制度,制定保密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
3、保密合同或保密条款可以就保密的内容、时间、方式等进行约定。第三十九条 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可以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第三十三条 在审查或制定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内容时,注意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不同规定,并按照立法法关于法律适用与法律效力的有关规定加以适用。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将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及联络方法详细记录在合同的文首部分,并规定劳动者在联络方法等发生变化时有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以确保有需要时用人单位的相关文件得以顺利送达。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与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的内容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将用人单位与
4、劳动者的基本情况都记载在劳动合同中,可以成为用人单位履行了告知义务及日后判定劳动者是否存在欺诈等情形的证据。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法较之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所变化,增加了关于合同主体的详细资料、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条款、社会保险条款及职业危害防护条款。律师在审查或制定劳动合同中要防止遗漏必备条款。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或作为附件的规章制度应尽量细化、量化劳动者岗位内容和工作考核标准,此类规定能够成为认定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是否严重失职的重要依据,也是确定工资标准和处分员工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三十八条 根据劳动者岗位及用人单位的需要,结合用人单位关于保密的规章制度,制定保密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
5、加入保密条款。保密合同或保密条款可以就保密的内容、时间、方式等进行约定。第三十九条 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可以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第三十三条 在审查或制定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内容时,注意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不同规定,并按照立法法关于法律适用与法律效力的有关规定加以适用。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将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及联络方法详细记录在合同的文首部分,并规定劳动者在联络方法等发生变化时有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以确保有需要时用人单位的相关文件得以顺利送达。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与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的内容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
6、,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情况都记载在劳动合同中,可以成为用人单位履行了告知义务及日后判定劳动者是否存在欺诈等情形的证据。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法较之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所变化,增加了关于合同主体的详细资料、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条款、社会保险条款及职业危害防护条款。律师在审查或制定劳动合同中要防止遗漏必备条款。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或作为附件的规章制度应尽量细化、量化劳动者岗位内容和工作考核标准,此类规定能够成为认定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是否严重失职的重要依据,也是确定工资标准和处分员工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三十八条 根据劳动者岗位及用人单位的需要,结合用人单位关于保密的规章制度,制定保密合同
7、或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保密合同或保密条款可以就保密的内容、时间、方式等进行约定。第三十九条 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可以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第三十三条 在审查或制定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内容时,注意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不同规定,并按照立法法关于法律适用与法律效力的有关规定加以适用。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将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及联络方法详细记录在合同的文首部分,并规定劳动者在联络方法等发生变化时有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以确保有需要时用人单位的相关文件得以顺利送达。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与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的内容应该体现在劳
8、动合同的条款中,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情况都记载在劳动合同中,可以成为用人单位履行了告知义务及日后判定劳动者是否存在欺诈等情形的证据。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法较之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所变化,增加了关于合同主体的详细资料、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条款、社会保险条款及职业危害防护条款。律师在审查或制定劳动合同中要防止遗漏必备条款。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或作为附件的规章制度应尽量细化、量化劳动者岗位内容和工作考核标准,此类规定能够成为认定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是否严重失职的重要依据,也是确定工资标准和处分员工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三十八条 根据劳动者岗位及用人单位的需要,结合用人单位关于保密的规章制度
9、,制定保密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保密合同或保密条款可以就保密的内容、时间、方式等进行约定。第三十九条 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可以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第三十三条 在审查或制定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内容时,注意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不同规定,并按照立法法关于法律适用与法律效力的有关规定加以适用。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将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及联络方法详细记录在合同的文首部分,并规定劳动者在联络方法等发生变化时有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以确保有需要时用人单位的相关文件得以顺利送达。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与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的内
10、容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情况都记载在劳动合同中,可以成为用人单位履行了告知义务及日后判定劳动者是否存在欺诈等情形的证据。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法较之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所变化,增加了关于合同主体的详细资料、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条款、社会保险条款及职业危害防护条款。律师在审查或制定劳动合同中要防止遗漏必备条款。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或作为附件的规章制度应尽量细化、量化劳动者岗位内容和工作考核标准,此类规定能够成为认定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是否严重失职的重要依据,也是确定工资标准和处分员工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三十八条 根据劳动者岗位及用人单位的需要,结合用人单位关于
11、保密的规章制度,制定保密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保密合同或保密条款可以就保密的内容、时间、方式等进行约定。第三十九条 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可以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第三十三条 在审查或制定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内容时,注意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不同规定,并按照立法法关于法律适用与法律效力的有关规定加以适用。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将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及联络方法详细记录在合同的文首部分,并规定劳动者在联络方法等发生变化时有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以确保有需要时用人单位的相关文件得以顺利送达。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与用人单
12、位的知情权的内容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情况都记载在劳动合同中,可以成为用人单位履行了告知义务及日后判定劳动者是否存在欺诈等情形的证据。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法较之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所变化,增加了关于合同主体的详细资料、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条款、社会保险条款及职业危害防护条款。律师在审查或制定劳动合同中要防止遗漏必备条款。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或作为附件的规章制度应尽量细化、量化劳动者岗位内容和工作考核标准,此类规定能够成为认定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是否严重失职的重要依据,也是确定工资标准和处分员工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三十八条 根据劳动者岗位及用人单位的需要,结
13、合用人单位关于保密的规章制度,制定保密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保密合同或保密条款可以就保密的内容、时间、方式等进行约定。第三十九条 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可以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第三十三条 在审查或制定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内容时,注意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不同规定,并按照立法法关于法律适用与法律效力的有关规定加以适用。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将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及联络方法详细记录在合同的文首部分,并规定劳动者在联络方法等发生变化时有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以确保有需要时用人单位的相关文件得以顺利送达。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告
14、知义务与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的内容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情况都记载在劳动合同中,可以成为用人单位履行了告知义务及日后判定劳动者是否存在欺诈等情形的证据。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法较之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所变化,增加了关于合同主体的详细资料、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条款、社会保险条款及职业危害防护条款。律师在审查或制定劳动合同中要防止遗漏必备条款。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或作为附件的规章制度应尽量细化、量化劳动者岗位内容和工作考核标准,此类规定能够成为认定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是否严重失职的重要依据,也是确定工资标准和处分员工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三十八条 根据劳动者岗位及用人
15、单位的需要,结合用人单位关于保密的规章制度,制定保密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保密合同或保密条款可以就保密的内容、时间、方式等进行约定。第三十九条 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可以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第三十三条 在审查或制定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内容时,注意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不同规定,并按照立法法关于法律适用与法律效力的有关规定加以适用。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将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及联络方法详细记录在合同的文首部分,并规定劳动者在联络方法等发生变化时有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以确保有需要时用人单位的相关文件得以顺利送达。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与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的内容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情况都记载在劳动合同中,可以成为用人单位履行了告知义务及日后判定劳动者是否存在欺诈等情形的证据。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法较之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所变化,增加了关于合同主体的详细资料、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条款、社会保险条款及职业危害防护条款。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