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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集团有关规定,并结合项目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术语和定义如下:(一)外包工程项目:指项目作为发包方通过招标方式并经合同约定将本单位内的设计、土建、设备安装、调试、检修、运行、维护、试验等工作发包给外单位实施的项目。(二)发包单位:指工程项目。(三)承包单位:指通过招标方式并经合同约定获得电力生产单位生产运营、检修技改等环节中的设计、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监理、检修、运行、维护、试验以及其它相关工作承包资格的单位。(四)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单位指定的负责外包工程
2、项目施工管理的委托代理人。(五)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指风电、光伏工程全部机组、电气工程和其他配套设施全部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生产单位(部门)进行移交的鉴定工作。(六)电力生产区域: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新建楼房、线路及电力通讯设施的走廊等。第三条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配合,各尽其职,共同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第四条发包单位应对外包工程项目统一管理,严禁以班组、部门或个人名义发包工程,杜绝“以包代管、以罚代管”以及“转包、返包和违规分包”。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履行对外包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和劳务分
3、包的安全管理职责。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发包单位职责(一)负责审查承包单位和人员的安全资质。(二)负责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三)负责审核外包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四)负责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五)负责审查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投入情况。(六)负责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安全交底和危险性生产区域安全告知,并监督工程项目负责人向施工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和危险性生产区域安全告知。(七)负责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第六条承包单位职责(一)保证满足工程安全需要的相关资质,对提供发包方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负责与发包单位签订安全协
4、议,并严格履行安全协议相关规定。(三)负责履行对外包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职责。(四)负责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五)负责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及危险性生产区域安全告知及安全投入。(六)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第三章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管理第七条外包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资质审查、签订安全协议、措施审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交底、过程监督检查、事故处置与报告。第八条资质审查(一)在招标阶段,发包单位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如下: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
5、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及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符合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要求。2 .投标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3 .投标单位的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及查体证明,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资质符合的证明材料。4 .投标单位的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证明性材料,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应具有检验、试验资质单位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二)在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准备资质材料(有效证书正本的复印件、有关材料的电子版本),填写承包单位施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
6、)和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及入厂危险品登记表(见附件2),一并报发包单位备查。(三)发包单位应全过程对承包单位有关资质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不合格的,应责令承包单位限期整改。第九条签订安全协议(一)外包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发包单位应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参照附件3第一部分),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范围、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和考核、事故上报和调查、安全风险和控制、安全施工措施等内容。(二)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发包单位应协调各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作业界面,各方应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
7、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各方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参照附件3第二部分)。(三)安全协议应经各相关方签字盖章。第十条措施审核(一)开工前,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开工。(二)对存在较大复杂性和危险性的外包工程,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编制专项作业方案和专项安全的措施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一)开工前,发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本办法)及操作规程等资料提供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双方对交接资料予以确认签字。(二)开工前,承包单位应根据发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和作业安全风险
8、,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形成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并向发包单位报备外包工程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见附件4)。(三)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安全考试进行审查,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开工,考试不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第十二条安全投入发包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需要,监督承包单位做好施工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等方面的安全投入。第十三条安全交底(一)开工前,发包单位应向承包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承包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二)安全交底内容应包括: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系统隔离点位置、施工范围、安全通道、工作票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所设安全防护设施、标示牌位
9、置和禁动设施,全面分析施工危险因素并制定措施。(三)未经过安全交底的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区域施工。(四)接受安全交底的人员均应确认已掌握交底内容,并签字确认,并填写外包工程安全交底记录(见附件5)。第十四条过程监督检查(一)施工期间,承包单位应组织开展反违章检查,及时制止违章和不文明行为。(二)承包单位因工作需要临时拆除现场围栏、盖板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告标志,需经发包单位同意,并增设临时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工作结束应及时恢复。(三)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作票规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作业,严禁随意扩大作业范围,施工人员不许触及工作界限范围以外的任何设备。(四)在施工期间,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发生人
10、员变动,承包单位应对新进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及交底,安全考试合格、交底确认后,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向发包单位填报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经发包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区域施工。(五)施工期间,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有权纠正违章和不安全行为。(六)承包单位因管理不力导致现场出现违章作业、违反文明施工、安全隐患等问题,发包单位应通过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违章处罚单的方式,督促承包单位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和违章惩处。(七)承包单位出现严重违章和重大安全隐患时,发包单位应立即责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未经发包单位同意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复工。第十五条事故处置及报告(一)
11、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承包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发包单位,保护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资料管理发包单位负责外包工程全过程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并如实填写外包工安全管理资料确认表(见附件7)。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为项目三级管理制度,经项目安委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本办法由项目负责解释。附件:1.承包单位工程施工人员登记表2 .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及入厂危险品登记表3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模板)4 .外包工程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5 .外包工程安全交底记录6 .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变更
12、申请表7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资料确认表承包单位工程施工人员登记表承包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序号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工种资质情况健康状况备注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及入厂危险品登记表承包单位(盖章):填报日期:类别名称购买时间上次检测日期数量本次检查评价(合格/不合格)备注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其它工器具防护用品入厂危险品情况名称数量安全管理措施第一部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模板)发包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安全,签订本协议。1、承包工程项目1. 1工程项目名称:1.2工程地点:
13、2、工程项目期限本工程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完工。3、协议内容3.1 总体要求3.1.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条例及规定。3.1.2 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3.1.3 甲乙双方应认真勘察施工现场,在危险区域内作业时甲乙双方应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3.1.4 甲乙双方应确保各自的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3.1.5乙方因管理不力导致现场出现违章作业、违反文明施工、安全隐患等问题,甲方应通过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违章处罚单,监督承包单位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和违章惩处。3.2甲方安全责任3 .
14、2.1负责审查承包单位和人员的安全资质。负责审核外包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条件。4 .2.2负责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3.2.3负责审查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情况。3.2.4负责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安全交底和危险性生产区域安全告知,并监督工程项目负责人向施工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和危险性生产区域安全告知。3.2.5负责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应履行下列责任:(1)审核乙方工作负责人资格,并公布名单。(2)在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协调各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作业界面。(3)在乙方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出现紧急安全事件的情况下,有权下令立即停工。(4)有权制止乙方人员的违章作业,并视情节对乙方给予处罚,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清除出场。(5)乙方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