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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考核评价工作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深化综合改革,扎实推进特色鲜明的地方性应用型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建设,根据省委开展综合考核有关要求以及xxxx学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校党(20XX)19号)XXXX学院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暂行办法(校党(20XX)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全面公正
2、评价,定量定性结合,激励约束对等,激发干事创业,促进能力提升,确保学校党委、行政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强力推进学校发展。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学校二级单位(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含非领导职务人员,下同)。三、考核机构学校党委成立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考核工作。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院)长担任,分管组织工作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具体承办综合考核工作。四、考核内容领导班子综合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发展”和“党建”两
3、个部分,重点考核贯彻落实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和完成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情况。领导人员综合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五、考核方式和程序(一)领导班子综合考核1 .考核方式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基础上,采取“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多维度测评(含述职测评、对口评价、领导评价)”方式进行。其中,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由校目标办具体负责。2 .考核程序(1)总结报告领导班子总结报告要依据考核内容并突出落实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和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等方面情况进行撰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起草(其中,教学单位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主持起草),
4、并采用适当方式征求单位教职工意见,一般不超过3000字。总结报告经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阅同意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2)述职测评(群众评价)考核领导小组成立若干考核工作小组分别组织召开二级单位述职测评会议。与会教职工根据领导班子述职报告,结合平时的了解情况,对本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人数少于10人的单位与业务相近的单位合并进行。(3)对口评价组织教学单位党务领导人员,对机关党群部门领导班子进行评价;组织教学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对机关行政部门领导班子进行评价。组织职能部门领导人员,对教学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进行评价。(4)领导评价
5、学校领导对全校中层领导班子进行评价。(5)量化计分综合考核得分采用百分制(等级制的按百分制折算后计分,下同),不同层面的考核得分按一定权重计入综合考核得分。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二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量化考核得分50%+述职测评群众评价得分X20%+对口评价得分X15%+领导评价得分15%o(6)等次评定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按综合考核得分分类排序确定考核结果,其中,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分别位列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前20%(四舍五入取足整额)的确定为“优秀”;位列前50%(四舍五入取足整额)未确定为“优秀”的确定为“良好”;60分以下的确定为“较差”,其余的确定为“
6、一般”。对因工作失误、失职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给学校声誉或经济造成严重损失、出现不稳定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是单位受到书面通报批评的,由纪委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目标办提出,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后,报学校党委审定,其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为“较差”等次。(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1 .考核方式领导人员综合考核在年度工作总结述职的基础上,采取“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分摊+多维度测评(含述职测评群众评价、对口评价、领导评价)”方式进行。2 .考核程序(1)总结述职领导人员要依据考核内容,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采取写实手法,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做到全面客观、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2000字。正职领导人
7、员的述职述廉报告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阅,副职领导人员的述职述廉报告由本单位正职领导人员审阅。经审阅同意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按单位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2)述职测评(群众评价)在总结述职的基础上,与领导班子民主测评(群众评价)同步进行。(3)对口评价组织教学单位党务领导人员,对机关党群部门领导人员进行评价;组织教学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对机关行政部门领导人员进行评价。组织机关党群部门领导人员,对教学单位党务领导人员进行评价;组织机关行政部门领导人员,对教学单位行政领导人员进行评价。(4)领导评价学校领导对中层正职领导人员(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及分管联系单位中层副职领导人员进行评价。组织本
8、单位中层正职领导人员对本单位中层副职领导人员进行评价。(5)量化计分考核得分采用百分制,不同层面的考核得分按一定权重计入并按照正副职分别计分的方式进行。正职领导人员(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综合考核得分=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X50%+述职测评群众评价得分X20%+对口评价得分义10%+学校领导评价得分X20%。副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得分=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X45%+述职测评群众评价得分X20%+对口评价得分X10%+分管校领导评价得分义15%+本单位正职评价得分义10%o(6)等次评定领导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根据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工作性质不同,分为A、B、C、D
9、四类排序,A类为职能部门中层正职领导人员,B类为职能部门中层副职领导人员,C类为教学单位中层正职领导人员,D类为教学单位中层副职领导人员。按照同类人员综合考核得分排序确定考核结果,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位列前20%)四舍五入取足整额)的确定为“优秀”;位列前50%(四舍五入取足整额)未确定为“优秀”的确定为“合格”;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其余的确定为“基本合格”。因公派外出挂职、任职、驻村帮扶的,在接收单位对其进行鉴定考核并确定等次的基础上确定其考核等次;因外出脱产学习的,其考核结果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凡受到处分的,或因违规违纪而受到诫勉谈话及以上处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
10、”等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情况,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1)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其以上处分,或者受到行政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及其以上处分,或者受到拘留以上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2)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或者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等情形之一的,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经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学校党委审定,其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其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八、结果反馈和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结果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党委审定。考核结果由学校分管或联系领导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其中,副职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结果在学校党委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本人反馈。综合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重要依据,做到奖惩分明、能上能下。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领导班子,分别按照领导班子现职人数人均3000元和1000元标准确定奖励金额,拨付到二级单位,由其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对考核结果为“
12、优秀”和“合格”的领导人员,分别按照2000元和IOOO元金额标准予以奖励;同时,对考核前15%的领导人员确定为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再另外予以物质奖励)。对考核结果在同类型领导班子连续排名后3位的和考核结果在同层次领导人员连续排名后5位的,第一年的由学校分管或联系校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人员进行谈话提醒,第二年的由学校党委负责同志等对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第三年的对领导班子进行整顿或对领导人员进行调整。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不合格”等次的领导人员,当年不能评优、提拔,责成“较差”等次领导班子和“不合格”等次领导人员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进行诫
13、勉谈话,必要时进行组织处理。对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人员适时进行调整。九、考核纪律考核组、考核责任单位、被考核单位以及参与考核的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握量化细化实化标准,落实严格严谨严肃要求,在考核工作中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严格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核纪律的,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十、其他事项(一)马克思主义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按教学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二)如出现因特殊情况取消“优秀”等次的,“优秀”等次缺额按分数排序依次进行递补。对于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可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优秀等次建议,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S)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四)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