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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主合同编号: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全过程的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安全协议。1 .总则1.1. 双方均应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查找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健康、环保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1.2. 双方应加强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共同遵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行业
2、、企业标准。1.3. 甲方对在安全生产施工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乙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的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奖惩办法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1.4. 甲乙双方各级人员,必须熟悉、执行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气部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以及各自企业安全技术管理规程、检修工艺技术规程与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炉膛活动架、电梯等)使用操作规程、制度;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上述电力行业发布的规程、规定,乙方必须自购并组织学习。1.5. 甲乙双方指派安全代表负责与对方联系安全方面的工作。双方
3、应以工作联系单、通知、传真、电话等方式联系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于24小时内予以响应。1.6. 安全协议与项目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都受本协议的约束。2 .外包工程安全目标2. 1总体目标: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3. 2.具体目标:1)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2)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出现重大隐患;3)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4)保证外包工程建设、检修或调试期间不损坏电厂的设备、设施,不影响电厂正常生产运行。3.甲方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4. 1.有权对乙方安全资质进行审查:1)有权审查乙方是否具备政府有关部
4、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2)有权审查乙方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3)有权审查乙方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4)有权审查乙方保证安全施工的工器具、防护设施、用具等能否满足安全的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5)有权审查乙方施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暂住证、健康证等身份证明。6)有权审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3.2.开工前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进行涉及合同约定工作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作相关的记录。3
5、.3.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指存在触电、高处坠落、爆炸、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灼烫等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处作业时,甲方有权审查乙方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并监督乙方实施。按照华能集团关于外包工程的管理规定,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应安排人员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3.4.落实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健康安全环保、劳动保护等事宜。3.5.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前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许进入施工现场。负责监督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未经过乙方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3.6.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甲方和监理单位有
6、权督促乙方编制“三措两案”、填写特殊作业措施票并监督其实施。3.7.甲方负责组织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乙方应派有关人员参加,对查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3.8.甲方或监理单位的安全人员可随时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监督乙方的安全工作,纠正违章行为。对乙方人员在施工中的任何不安全行为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3.9.甲方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3.10.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抽考,对乙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3.11. 根据甲方规定,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时,必须经甲方安全
7、部门会签后,才能支付乙方的工程尾款。3.12. 有关乙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各种有效资质副本、证件复印件、考试成绩单等资料,甲方负责保存至工程完工后12个月。3.13. 项目完成后,甲方负责对乙方在本项目中的安全绩效进行考核并形成评价报告,把评价报告反馈给乙方。4.乙方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1. 1.乙方对承包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员工过错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火灾以及一切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4.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甲
8、方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及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实行闭环管理。4.3.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胜任承包工程管理的项目领导班子,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等级必须满足所承接工程的需要。2)能准确理解和执行甲方提供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和施工图纸、质量要求、工艺要求等技术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计划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措施。3)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及安全需要。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4.4.乙方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并向甲方通报会议、文件等内容。4
9、.5.在开工前,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管理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提交项目开工报告、安全计划书,安全计划书必须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查合格后,方可付诸实施。4.6.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发生人身、设备等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等方式报甲方和监理单位,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报告流程如下: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和监理单位,并积极配合调查。2)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和监理,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协调处理,并由乙方归口统计上报。3)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
10、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4.7.乙方在工作中应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因乙方的责任造成设备停运、火灾及人身伤害等不安全事件,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工程项目合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4.8.乙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头戴标有本单位标记的安全帽、身穿本单位的统一工作服装、胸前佩戴上岗证或参观证,无证者、未戴安全帽者、穿戴不规范者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4.9.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在施工中乙方应定期组织好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消除,对于单方面无法消除的重大
11、隐患应及时通报甲方。4.10. 乙方必须及时足额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资金,满足项目实施各阶段安全管理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设置标有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的标示牌。4.11. 加强主要区域(开挖区和施工区)的安全管理。主要区域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必须设有围栏只允许留一个进出口。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不得低于甲方安全设施标志规范的要求,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设置,不留任何死角、漏洞。4.12. 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
12、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志。4.13. 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汽、气、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4.14.乙方需要进入另一个施工单位的责任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履行互保协议等相关手续。4.15.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确需更换工作人员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本协议之约定履行安全教育、考试手续。4.1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生产安全、劳动用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不得雇佣童工、未成年工和老弱病残人员,所有人员入场前必须到卫生部门办理健康证(或进行体格检查,确保身体健康),复印件报
13、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备案。1.17.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为员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品、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1.18.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安全体系和安全计划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有毒有害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置,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1.19. 乙方应识别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计划,并组织人员开展培训、应急演习,保证应急救援计划的有效性。1.20. 乙方所属人员必须通过乙方安全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办理上岗证时需向甲方提供员工名册,注明所有人
14、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考试成绩等内容。4. 21.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擅自将工程进行分包。5.违约责任5.1. 由于甲方或乙方过错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5.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者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且整改不到位的,或者承包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时,应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清退承包单位,并将承包单位(乙方)列入黑名单,同时在甲方系统内进行通报。5. 3.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损失,由受损方自行组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损失。5. 4.凡在施工中由乙方原因发生不安全事故时,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责
15、任由乙方负责的,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甲方损失,损失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其他相关责任。5. 5.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环境污染和垮(坍)塌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5. 6.对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罚款部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5. 7.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5. 8.其它违约行为按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执行。6. 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
16、6.1. 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生产设备损坏、火灾等事故应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6. 2.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并立即报告甲方,甲方有责任快速开展事故抢险。乙方对隐瞒、拖延报告事故负责。7. 3.根据事故调杳组的分析结论和责任认定,由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负责统计、填写事故报告,处理善后事宜。8. 4.凡乙方负主要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交通、火灾等事故,乙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受害方单位负责。9. 5.凡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交通、火灾等事故,甲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乙方负责。10. 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