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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内江市实验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推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XX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教函20XX)274号)、XX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XX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XX市XX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XXXX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
2、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教育公平、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的有力保障。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确保公平公正。第五条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第六条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
3、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确保认定公平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第七条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第三章机制及职责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制,完善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相应人员岗位职责。第九条建立健全校级认定领导小组、年级审核工作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的三级认定工作机制。校级认定领导小组由李平武校长任组长,李辉、陈学杰、张燕
4、为副组长,钟亚萍,王平、各年级组长及各班主任担任成员,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年级审核工作小组,由年级组长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担任成员,负责年级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评议对象不作为评议小组成员)为成员,负责班级的评议工作。第四章依据及结果第十条学校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协同,将我校学生学籍信息与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残联等部门有关信息对接比对,建立我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残疾)、孤儿、“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子女)学生
5、、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现役军人子女和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第十一条认定依据(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残疾)、孤儿、“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子女)学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现役军人子女和残疾人子女等情况。(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
6、情况。(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第十二条困难认定结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一)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二)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三)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残疾)、孤儿、“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子女)学生、一至四级残
7、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现役军人子女和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第五章认定程序第十三条认定周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次年春季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为切实保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动态调整工作应在学期开学后30日内完成。第十四条提前告知环节(一)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二)每学期开校后,各学校对本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
8、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残疾)、孤儿、“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子女)学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现役军人子女和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开展摸底并上报区教育和体育局。第十五条个人申请环节(一)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一般由学生监护人提出申请。如实填报XX市XX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申请相应学段资助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二)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十六条学校认定环节(一)认定
9、原则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坚决杜绝“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要充分结合学生在上一学段获得资助的情况,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强化班级民主评议在困难认定中的作用,坚决杜绝“一纸困难申请材料定困难生身份”现象的发生;要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不能简单粗暴确定认定比例,不得强行分摊认定人数,更不能搞全员认定;要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二)认定流程1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工作小组召开班级评议会,根据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及相应佐证材料实施差额评议,对其家庭经
10、济困难情况作出认定并评出本班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的“班级评议建议”栏签署意见并报年级审核工作小组审核。2 .年级审核。年级审核工作小组召开年级审核会,根据分配名额,对班级评议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的“院(系、年级)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报校级认定领导小组认定。3 .校级认定。校级认定领导小组召开校级认定会,根据学校名额,对年级审核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认定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校级认定意见”栏签署意见。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由学校
11、存档。第十七条结果公示环节(一)年级审核工作小组、校级认定领导小组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名单、认定档次及拟受资助项目,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二)公示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拟受资助项目等基本信息,不会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和隐私进行公示。(三)年级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要严格审查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四)学校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第十八条建档备案环节学校要将学生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班级评议、年级审核、校级认定的名单和记录、公示情况、汇总的统计表和名单表等资料分类统一建档,留存备查,并将受助学生信息按要求分别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