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旅游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旅游经营行为,保障旅游合法权益,提高行业诚信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国家、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保亭县旅游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保亭县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检查、记录、存储、发布和应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
2、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等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包括导游。第四条县旅文局负责本地区旅游行业信用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旅游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使用、评估等。县旅文局相关股室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旅游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记录工作。第五条县旅文局依托属地信用力、,建立旅游行业的信用数据库和信用档案。旅游行业公共信用信息采集、检查、记录、存储、发布和应用等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要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公共信用信息由基本
3、信息、良好信息、警示信息、提示信息等构成,并根据社会信用代码一码制度归集记录。社会信用代码一码制度是指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以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的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基本信息是指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基础情况。(一)旅游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身份证等信息。(二)旅游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单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良好信息是指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旅游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诚信经营,行为规范,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主要是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4、人、从业人员受到市级以上旅游管理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奖励表彰及通报表扬等情况。第九条本办法所称警示信息是指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的不良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二)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S)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四)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五)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
5、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六)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七)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第十条本办法所称提示信息是指尚未违反法律法规,旅游管理部门劝诫、提醒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加强失范行为管理所形成的行为记录,主要包括责令整改通知书等。第十一条信用级别评价采用千分制,实行动态评价,具体信用评价标准见附件。(一)AAA级为诚信模范级别,分值在1050分以上;(二)AA级为诚信优秀级别,分值在1030-1049分;(三)A级
6、为诚信级别,分值在960-1029分;其中,A级分值为IOOo分,A+级分值为IOOI-1029分,A一级分值为960-999分;(四)B级为较诚信级别,分值在850-959分;(五)C级为诚信警示级别,分值在600-849分;(六)D级为不诚信级别,分值在599分以下。第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对其积分有异议的,可自记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县旅文局提出修改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县旅文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确实收集错误的,给予改正。第十三条对拥有信用A级及以上等级评价的,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根据不同程度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诚信评价级别高的单位;在涉
7、及打分的评先选优或考核活动时予以加分;(二)符合评选A级旅游景区条件的,优先考虑诚信单位;(三)符合评选A级旅行社条件的,优先考虑诚信单位;(四)符合评选星级饭店条件的,优先考虑诚信单位;(五)符合评先选优条件的,优先考虑诚信单位和诚信从业人员;(六)推荐综合和业务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诚信单位和诚信从业人员;(七)推荐各级旅游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考察时,优先考虑诚信单位和诚信从业人员;(A)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实施的其他激励措施。第十四条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县旅文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旅文大队应当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也可以采取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一)信用提醒。将失信
8、信息书面通知失信旅游经营者和失信旅游从业人员,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二)诚信约谈。对失信旅游经营者负责人和失信旅游从业人员进行约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旅游企业守信的规章制度,敦促其严格自律、诚信守法。第十五条县旅文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旅文大队应当对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提醒和约谈对象、时间、方式以及内容。相关失信旅游经营者和失信旅游从业人员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信用等级降为C级,并按规定予以惩戒。第十六条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县旅文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旅文大队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惩戒:(一)取消诚信企业评选资格;(二)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S)取消各级各类评选资格;(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第十七条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县旅文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旅文大队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惩戒:(一)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二)向保亭县信用办申请对社会公开失信信息;(三)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保亭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